反山埃委会主席•黄金雄付1.6万堂费

《光明日报》要闻 地方 东霹 2013-11-08 10:52

292x300.2013.11.08.skt3108msklat-131107-10270.jpg 黄金雄表示已经准备好支票付还堂费和利息。(图:光明日报)

 

(彭亨•劳勿7日讯)武吉公满反对山埃采金委员会主席黄金雄接获高庭公函,被谕令必须缴付1万5000令吉堂费和1338令吉8仙利息。反山埃采金委员会已将准备好志银1万6338令吉8仙的支票,交由律师转交金矿公司。

联邦法院去年9月6日谕令黄金雄付还1万5000令吉堂费,另外的1338令吉8仙则是该日至2013年10月18日的8%利息。

黄金雄周四感谢关心山埃采金问题的国民和团体响应,协助反对山埃采金委员会筹足这笔堂费。

他说,反对山埃采金委员会已经准备两张分别志明1万5000令吉和1338令吉8仙的支票,交由律师付给劳勿澳洲金矿有限公司。

吉隆坡高庭谕令黄金雄在今年11月18日到高庭,检询该项谕令。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在2013年9月6日宣读裁决时指出,联邦法院考量高庭及上诉庭以申请人已逾期,即超过法定的40天期限才提出司法审核申请作为理据,驳回申请。

“联邦法院发现申请人没有良好及充足的理由干扰高庭及上诉庭的裁决,因此一致驳回申请人的司法审核申请,同时判决申请人必须缴付1万5000令吉堂费。”

以黄金雄为首的4名反对山埃委员会成员2008年3月21日入禀高庭,要求高庭允许他们挑战环境局总监批准劳勿澳洲金矿公司在涉及使用稀释的氰化物(山埃)进行碳浆法(Carbon-In-Leach)采金计划中的初步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高庭於2009年6月1日以武吉公满村民已超出法律所规定的40天期限,即延迟11年後才提出司法审核申请,同时未具良好理由以让法庭批准他们申请延长时间提出申请,因此拒绝发出准令让他们挑战环境局的决定。

2011年8月3日,上诉庭驳回村民的上诉,维持高庭的判决,以东马大法官丹斯里理察马拉尊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2012年年1月11日在联邦法院取得上诉准令後,正式向联邦法院提出最後上诉。

80学生聆听反山埃讲解会

来自麻坡中化中学的学生,周四在4名老师的带领下,分别乘坐两辆巴士到武吉公满观音堂,听取反山埃采金委员会针对山埃治金给村民带来影响的讲解会。

黄金雄在讲解会上,向到来的学生讲解委员会在这六七的斗争路途上所面对的阻扰和挫折。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