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先扣就是违反民主人权!

《光华日报》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三日 晚上七时五十七分

●黄震川

我国内安法令的特色就是未审先扣,相信对我国政治稍为有认识的朋友都知道这重点。在过去二三十年,提到内安法令你会想到什么?马共吗?还是那些年马哈迪时代矛草行动在此法令下被扣的政治人物,尤其是反对党领袖和对当权者有异议的华教领袖?正当大家都对《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与扩充)法案》发出反对声时,很遗憾的读到槟州民青团侯任团长方志伟的一篇文告,笔者感觉这位槟州反对党年轻领袖的文告有帮这项修正法案涂脂抹粉之嫌!

方先生说他个人认同此法案中提出成立的防范罪案局(Prevention of Crime Board)来决定是否发出扣留令的做法。(光华新闻28/9)他也说随着内安法令和紧急法令废除后,已造成枪击和严重罪案增加,所以通过此法案是有必要的动作。在讲究人权和民主的国家,既使你为了评击政敌而搬出一大堆道理来,未审先扣就是违反民主人权,说不过去!枪击案增加也跟废除内安法令和紧急法令有关?拜托,这是大马警方和当权者一厢情愿的说法,方志伟何必人云亦云!如果警方一哥都有办法严禁陈平骨灰流入我国,那为何不能严控非法枪械流入我国?非法枪械轻易流入这才是导致枪击案增加的主因吧!

民联向来都是反对内安法令的先锋,此时此刻反对防范罪案法案未审先扣也是无可厚非,毕竟他们领袖当中不少曾是内安法令的老娇客,这一点,多年来都属于中央执政联盟的方志伟就应该将心比心,没有被针刺过那会感到痛。再说,反对此法案的只有民联吗?马华副总会长颜炳寿就反对其中“未审先扣长达两年”的条款。方志伟自己的党代主席郑可扬也对这个修正案将实行防范性扣留感到失望,并呼吁内政部重新审视这项规定。身处当权者盟友,郑可扬也说出良心话,他说“防范性扣留在过往已被滥用,尤其与政治目的有关,因民众的愤怒已导致有关两项恶法被废除(见光华28/9新闻)。

除此之外,马来西亚三大律师公会也罕见联手大力反对有关条文,并且敦促政府撤回所有相关修正案重新商议。这份文告是由三大律师公会主席联合签署,他们包括大马律师公会、沙巴律师公会,以及砂拉越律师公会。前净选盟领导人安美嘉律师、人民之声和其他人权组织也前往国会呈反对有关修正案的备忘录给内政部副部长。由此可见,反对这项犹如改良版内安法令2.0者不只是民联。虽说此修正案是为了对付罪犯,但有谁能保证当权者在政治利益被威胁时还能坚持言行一致?60年代为对付马共的法令最后还不是被当权者用来对付政治异议份子,非政府组织和华教份子!

方志伟说我国司法很专业和独立操作,不会受任何一方的影响,这可是良心话?几十年以来,如果因为民联领袖尤其是林冠英胜过几场官司就能印证我国司法独立,方志伟这样的论调实在难令人苟同。身为反对党的民政党若想夺回槟州,首要任务必须先提升领袖素质,多结人缘赢取民心,至少讲的话要有能被人民认同,引起共鸣。写的东西要有人读,读了还要被信服。如果说做了反对党以民为本监督政府不被领情还要被人民呛声,那证明自308以来到505后的槟州反对党根本在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