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兹里:约束民众随意诽谤•大马需要114A条文

《星洲日报》2012-09-19 19:13

292x300.2012.09.19.hg120621w20.jpg 纳兹里:证据法令114A条文只是一个程序,不是假设涉及者有罪。(图:星洲日报)

 

(吉隆坡19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强调,大马有必要保留2012年证据法令114A条文,因为虽然联邦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但不代表允许民众随意诽谤他人或说任何想说的事。

他表示,在国会通过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及修改刑事法典及刑事程序法典后,政府需要一个让之更有效的程序,相关法令即为证据法令114A条文。

“过去,我们在一些网络罪案案件中败诉,因为无法鉴定IP地址等,不过我要向大家澄清,证据法令114A条文只是一个程序,它只是事实推定,不是假设涉及者有罪。"

角度不同致观点不同

他日前接受《星报》记者访问时指出,巫青团长凯里和2名副部长,即拿督赛夫丁和颜炳寿和他观点不同,主要是因为他以司法部长的角度,来看大马是否需要有关法令,而前者则是以政治角度看事情。

“对我而言,这是完全不同的角度(看事情观点),他们认为这是政治课题,即我们可能在选举时失去支持。"纳兹里表示,事发后凯里要求会面,而他也致电给2名副部长,以了解他们有什么不满,同时间向他们解释。

部长说,有时候和没有法律背景者解释一小时后,他们还是会说:“我希望有一天会撤销(法令条文)",就好像他们不明白,而主要理由是不明白为何要给反对党有机可趁。

“在这里我们说的是证据法令,我们需要它。你不能因为民众混淆就撤销某些东西。"

和谐法令甫开始草拟

另一方面,纳兹里再次说明总检察署甫开始草拟国家和谐法令内容,该法案不可能在来届国会下议院会议中,提呈一读。

他表示,自首相纳吉在今年7月宣布将以国家和谐法令取代煽动法令后,总检察署已开始著手草拟新法案,不过目前仍处于最初阶段,还要咨询公众等,要等到草案完成后,才会送到内阁。

“直到国会废除煽动法令前,这法令仍是有效的,当局会视情况处理抵触法令者。"此外,他透露,虽然民众反对大马设立种族关系法令,不过一些相关元素仍会纳入国家和谐法令内,而内阁的立场是奉行反歧视政策。

针对国家和谐法令的关键元素,部长指也许首相纳吉已和总检察长谈过,而内阁要等到该法案提呈至内阁会议时,才知道其详情。

“我无法告诉你(详情),因为我还没看过,我想会在新的国会会议期间(法案提呈国会),可以肯定的是不会是这次。"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