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者移开围栏没违反禁令•论者赞扬违抗命令斗争方式

•作者/曾薛霏•

《独立新闻在线》2012年05月03日 01:50:33 pm

【本刊曾薛霏撰述/苏晓枫摄影】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我的宪法运动”主席沙烈占(Syahredzan Johan)表示,净选盟3.0集会者拉开警方设下的围栏并没有违反法庭的禁令,因为警方的围栏设在庭令所限制的地方以外。他同时指出,法庭不该发出封锁独立广场的庭令,因为按照《刑事程序法典》,警方须证明428当天可能会出现暴乱。

20120428_bersih_3_dataran_merdeka_ppl_cross_barricade_01.jpg沙烈占表示,警方所获得的庭令只将独立广场定义为整个操场而已,因此,当时并没有集会者进到独立广场之中,并不算违反庭令。

他也非议尽管法庭的庭令仅将操场定义为独立广场,但是警方设立的围栏超越了该广场,不让人进入该区域,这就是为什么我认为这是一个陷阱。

“我们现在说你不能突破这个,什么庭令,你不能进入独立广场,不是围栏!”

他也认为,市长没有绝对权决定人民能否使用独立广场,“他只是管我们的水沟。”

20120502_cij_forum_syahredzan_johan_02.jpg沙烈占(左图)进一步阐明,市长拒绝净选盟3.0使用独立广场仅仅是因为该集会不是国家级活动,并没有说是因为该活动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他是在一场题目为“围栏之后:净选盟3.0的批判分析”(Behind the Barricades: A Critical Analysis of Bersih 3.0)公共论坛上回答观众发问时发表上述看法。这场论坛由独立新闻中心(CIJ)和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联办。

主讲者还独立新闻中心执行主任玛斯嘉丽查(Masjaliza Hamzah)、人民之声执行董事娜莉妮(E.Nalini)、讲师文家明(Boon Kia Meng)、自由工作者陈威坚(Jason Tan),并由弗亚拉末(Fuad Rahmat)主持,大约250人出席了这场论坛。

宪赋自由岂可由市长决定

沙烈占也说,净选盟3.0集会带出了有关《宪法》第10(1)(b)条款阐明的集会自由权益,而该条文阐明,马来西亚公民有权和平集会。而国民的集会自由可以在两个情况下受到限制——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但并没有说国民的集会自由可以因塞车以及商家受损而被限制。

20120502_cij_forum_03.jpg他解释道,尽管有这些限制,联邦法院的裁决也点出,这些限制必须是合理且相称的。

他说,在净选盟3.0集会前,大专生和占领独立广场运动被指违反了《独立广场条例》,同时也曝露了该条例的荒谬,基本上在没有获得市长的书面允许下,没有任何人可以在独立广场走动、躺着、吃喝、吐痰、采花、挖泥土、大小便等,“你不能在独立广场做任何东西,但是每天晚上我看到飙车族都在做这些。”

他说:“这便是这项条例的荒谬,而最讽刺的是,我们说着的是‘独立广场’,但是根据这项条例,你不能在那里集合,你的独立、自由都由市长决定,突然《宪法》的地位比《独立广场条例》低。”

20120428_bersih_3_dataran_merdeka_water_chemical_01.jpg他点出,市长有权暂时关闭任何公告空间。而在同一个时候,警方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98条文获得一项庭令,庭令阐明为了避免集会者集会将出现暴乱,可危害集会者性命,因此法庭需要发出庭令。

“基本上,推事说的是,市长说不能集会,但人民还要去,他(推事)就预先估计,就会有暴乱、有斗争,可危害生命,你看到那个跳跃吗?对我而言,这项庭令根本不应该发出,因为《刑事程序法典》第98条文明确阐明,警方必须证明这些事情将发生,证据在哪里?”

独立广场代表政商权力中心

讲师兼参与占领独立广场运动的文家明点出,市长并不是被遴选出来的。吉隆坡人只有一票,独立广场属于我们的,不是属于一个非遴选出来的市长。

20120502_cij_forum_boon_kia_meng_02.jpg文家明(右图)说,在4月14日,大专生举办了一项反对高等教育基金且要求免费高等教育的集会,并开始在那里扎营,占领独立广场也开始参与重夺公共空间,这项占领活动开启了马来西亚人民对公共空间之重要性的认识。

他点出,吉隆坡市长在一项记者会上举出国家级活动的例子是雀巢100周年纪念表演,理由是雀巢投资了很多钱。那么居住在吉隆坡的700万人努力建设吉隆坡,也投资在吉隆坡,“我们要求我们对这个公共空间的合法拥有权!”

他认为,从这个例子可以得知,吉隆坡市政厅是与金融界同流合污,例如CIMB银行也常使用独立广场举办活动,“意味着有权力的国阵政治精英与金融精英同流合污,共同享有这个空间。”

文家明也类比袭击独立广场扎营者的黑衣流氓与警方于428镇压集会者的手法——先攻击有手机和相机的人,并指警方和流氓的行事手法如出一辙,他们都先攻击那些可以记录他们暴行的人士。

“占领者选择一个公共空间,如果你下一次去独立广场,我鼓励你看看周围,你会看到武吉阿曼在头上,然后周围有很多银行、国家银行,你看到文化部。你看到谁是权力拥有者,当我们选择一个公共空间,学生和占领独立广场运动,我们是在表达我们是那些这个公共空间的拥有者,不是那些将公共空间私有化的人。”

集会者移开围栏没错

在观众的发问时间内,集会者是否应该移开警方设下的围栏,重夺独立广场空间成为激烈争辩的课题。出席集会的观众认为自己是本着要违反庭令的心态,进入独立广场重夺该空间。

拉曼大学资深媒体系讲师杨佩珍则认为,大家都认同人民有权移开围栏,但是大家也知道后果是警方会还击。在马来西亚印象很重要,很多人都还不习惯违反法律,因此拉开围栏以及尔后发生的镇压,可能会导致失掉中间选票,而根据其研究,中间选票占了大约四成。

20120502_cij_forum_masjaliza_hamzah_01.jpg玛斯嘉丽查(左图)认为,我们要思考的是身为集会者当天的行动要去到多远。如果集会者打开围栏,但没有攻击警员,这个行为是不是暴力行为?你可以被视为“违法”,因此人民需要决定自己所做的是不是属于“和平”和“符合道德操守的”。

她也说,在国外的集会历史,集会者拉开围栏是受到鼓舞的,以表示这是“人民力量”。

文家明也回应,违抗命令意味着什么?

“在整个占领独立广场的运动时,看到一个纸卡一直在我脑海盘旋,‘当不公平成立法令,反抗是责任’(when injustice becomes law, resistence is duty),禁止人民到独立广场是不公平的,《和平集会法令》是不公正的,因此违抗命令在整个社会公正运动而,违抗人所设下的命令是非暴力运动的一部分。”

他以美国在1960年代的非暴力运动为例,并指人民违法进入美国军事基地以接触D52炸弹,因为他们知道这将被用于越南战争,这虽然是违法的行为,但这是非暴力运动的手段。

娜莉妮表示,任何限制人民的基本权益的法令或庭令都是不公正的,并询问观众:“我们还需要遵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