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玲和談‧馬共代表‧陳田妻子李明病逝

《星洲日报》06/14/2012 – 09:58

(中國‧廣州13日訊)“華玲和談”馬共代表陳田的夫人李明6月12日於廣州病逝,結束傳奇性的一生,享年86歲。

李明與名律師拿督林碧顏60年前在一宗女死囚案件中結下緣份。

四年前,李明回馬探親,特地拜訪她的恩人林碧顏律師,兩人互相擁抱。新近出版的林碧顏回憶錄(Kaleidoscope)記錄了這宗轟動一時的歷史案件。

上個世紀50年代初,英國人在馬來亞實施緊急狀態,李明被捕下獄,英殖民地當局堅決要讓法庭宣判李明死刑。年輕的林碧顏律師在倫敦,帶著一顆正義的心,為李明四處奔波,遊說英國國會議員簽名,為死囚李明請命,免除她的死刑。

李明原名劉鳳珍,出生於1926年。日本佔領馬來亞時期,她參與抗日活動,成為馬共怡保區地下黨書記。戰後緊急狀態時期,李明於1952年被捕,遭判處死刑,轟動新馬社會。最後因匈牙利政府釋放遭判死刑的英國間諜桑德斯,李明也獲赦免死刑。

1965年,李明在中國與陳田結婚。1969年,陳田夫婦到湖南長沙的馬共秘密電台工作,直到1981年。

晚年李明定居廣州,過著平靜的生活。

李明曾擁手榴彈判死刑•獲霹蘇丹赦免驅逐往中國

1950年代,任馬共地下區委的李明被捕後,於1952年8月6日,在怡保高庭被控擁有手榴彈。當年審訊時,我國並未有陪審團制度(Jury System),而是採用參審制度(Assessor System)。前者由12人陪審團組成,法官必須聽取陪審團結果下判;後者則由兩名參審員,加上法官三人判斷被告是否有罪。

在第一次審訊時,參審員由一名華人和一名印度人組成,兩人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李明犯罪,但由於主審法官不同意這項結果,因此重新審判。在第二次會審,參審員改由一名歐裔和一名華裔擔任,結果法官和歐裔參審員認為李明罪名成立,李明被判死刑。

當時林碧顏針對這項結果在倫敦協助李明上訴,當時仍為緊急法令時期,上訴後仍敗訴。

不過林碧顏在較後發動簽名運動,爭取英國的國會議員簽名,要求赦免李明的死刑。

她不但爭取到許多英國議員的簽名支持,甚至還獲得英國的一位前首相也加入簽名行列,呼吁赦免李明死刑。

最後,李明在1953年3月獲得霹靂蘇丹赦免死罪,1963年11月23日被驅逐出境前往中國。

2012年5月要闻精选/陳田妻子李明病逝.txt · 上一次变更: 2012/06/14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