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集会法案》内容简要:

《犀乡资讯网》2011-11-23 14:51 时事

390485_187827074637066_170876719665435_411658_42698670_n.jpg政府今日向下议院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恶评如潮,因为非法集会的罚款数额不但比目前的法令更高,集会禁区更几乎遍布全国。一旦政府实施这项新法令,民众几乎无法在国内任何地方举行和平集会。现有的刑事法典和《1967年警察法令》分别是将“集会”,定义为3人和5人聚在一起,但在新法案却没有定义,而任由警方为“集会”下定义,这将导致警方可以任意逮捕任何人。

第4(1)(C)条文:严禁街头示威,或在“禁区”举行集会。

第9(1)条文:任何单位若要举办集会,必须在30天前预先通知警方,除非内政部长所界定的地区,否则在第9(5)条文下可被罚款高达1万令吉。

在预先通知警方后,若遭警方反对,集会将无法举行。

第8条文:警员有权使用“必要措施”以确保集会遵从法令规定。

第15(1)条文:警区主任有权限制任何集会或设定条件。

任何人士不得在被列为禁区的地方50米范围内集会,禁区包括医院、学校、宗教场所、码头、油站。

第21(1)(C)条文:携带15岁以下儿童参加集会将被逮捕。

第21(2)条文:警方在解散集会时,有权使用“合理的武力”对付违反集会条例者。

第21(3)条文:被警方逮捕的集会者可被罚款高达2万令吉。

21岁以下者被禁止筹办集会,15岁以下儿童被禁止参加集会,除了文化或宗教活动(如葬礼),或是内政部所批准的活动。

外国人被禁止参加集会。

主办以下集会不必事先通知警方,包括:婚礼、佳节门户开放活动、家庭聚会、企业举办的家庭日、组织及协会的年度大会。

罚款额更高,禁区几乎涵盖全国•在野党全力猛轰“非法集会罚案”

•李龙辉• 2011年11月22日 下午1点58分

政府今日向下议院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恶评如潮,在野党火力全开猛轰这是一个“非法集会罚案”,因为非法集会的罚款数额不但比目前的法令更高,集会禁区更几乎遍布全国。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戏称,一旦政府实施这项新法令,民众几乎无法在国内任何地方举行和平集会。

林冠英也是峇眼国会议员,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批评,这项法案设定的罚款惩戒竟比原有的警察法令更高。

根据现有的《1967年警察法令》,举办或参与非法集会者,罚款最高数额是1万令吉或最低2000令吉。

新出炉的和平集会法案在控制集会方面也将会更加严谨,若举办集会者没有在30天前预先通知警方,将被罚款1万令吉;参与集会者也将被罚款2万令吉,形成双重惩罚。

法案任由警方定义“集会”

林冠英说,新法案是任由警方为“集会”下定义。

他指出,现有的刑事法典和《1967年警察法令》分别是将“集会”,定义为3人和5人聚在一起,但在新法案却没有定义,多少人聚集一起才被视为“集会”。

他担心,这将导致警方可以任意逮捕任何人,然后再向他们罚款2万令吉。

“这不是赋予公民更多的自由,反而更加限制了公民的自由。”

禁区50公尺内不能集会

林冠英指出,法案所阐明的集会禁区包括水坝、蓄水池、滤水站、添油站、医院、消防局、飞机场、祈祷场所和幼儿园等地,同时人们也不可在这些禁区的50公尺范围内进行集会。

他表示,马来西亚到处各地都是法案所指的禁区,添油站比祈祷场所还来得多,因此这项法案无疑是导致人们无法集会。

他开玩笑说:“就算是到森林集会也不行,因为担心附近会有水坝。”

法案不能只顾虑大型集会

询及政府推出这项法案,是否要人们在体育馆内办集会,林冠英则表示不认同。

他认为,集会是个获公认的人权,因此法案不应只是顾及到大型集会。

他反问,若只有一小撮人欲举办一个小型集会,难不成也要求他们租用体育馆?

“我们不要只是看(集会)大小,但这是所有大马人所享有的人权。”

“我们必须顾虑到那些小型集会,如果他们要租用体育馆来办集会的话,我觉得不符合逻辑。”

林冠英提醒,净选盟2.0也一度有意向警方申请准证,在默迪卡体育馆办大集会,但该联盟尚未提出申请,就已遭回拒。

办婚礼不必准证唯一进步

无论如何,他也举出法案的唯一改进之处,就是人们在举办丧礼或婚礼前,再也不必向警方申请准证。

“这是我们所看到的唯一进步。”

阿兹敏:不再信纳吉宣布

此外,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则认为,随着这项法案的出炉,人们日后再也不可接受首相纳吉所作的宣布。

他表示,法案与纳吉在9月15日大马日前夕所发表,承诺松绑民主人权的特别致词背道而驰。

他补充,本身今日看回当天的演讲,那只是一个空洞的政治宣言。

阿兹敏也是鹅麦国会议员,他在国会走廊接受《当今大马》的访问时表示,和平集会法案比起过往的法令无异,反之更缩紧了人民的集会权力。

他抨击,纳吉反复无常的政策,只会糟蹋巫统和国阵的形象,导致国阵在来届大选付出惨痛的代价。

以下是一些民联议员在推特上对和平集会法案的回应:

雪州议长邓章钦: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纳吉的大谎言。我们现在需要集会准证,在新法令下,我们可以举行….

和平集会法案?不是的,这是集会滚开法案。

行动党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与纳吉承诺给予人们更多自由,完全背道而驰。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赋予警方巨大权力批准和平集会。这完全无异于警察法令。

若这是当局所能够给予我们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我对两个即将取代内安法令的新法案没有信心。大专法令也是一样。

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

当一个独裁政府提呈“和平集会法案”,你不应该惊讶出来的是完全相反的东西。停止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