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网》2024年02月15日

敦阿都哈密
(吉隆坡15日讯)随着联邦法院裁决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典(I)16项条文无效一事引起议论,联邦法院前首席法官敦阿都哈密认为,丹州刑事法典的违宪条文不止16项条文。
他昨日在个人网站撰文说,他无意说明是哪些条文,并希望读者“阅读及思考”。
“这也是我刚出版的新书书名。”
阿都哈密说,他早在10年前就曾撰文,阐明回教法与民法之间的冲突。
“联邦法院裁定该法令16项条文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文的本质乃隶属于联邦权限,只有国会有权制定’。”
反对票仅质疑资格
他指出,若丹州出生的律师聂依琳检视他在10年前撰写的文字和言论,事实上还有很多条文可受挑战。
此外,他也说,尽管联邦法院以8比1多数做出有关裁决,但这一票也仅是裁定聂依琳不具备法律资格作出相关挑战。
“或许有人会说,至少有一名法官,即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站在他们那边,但我们必须明白,相关裁决仅攸关法律资格,而非课题本身。
“就算他的裁决是正确,也仅是宣判聂依琳不具备资格展开这宗诉讼。”
他说,尽管如此,其他人在往后仍可以就同样的条文,作出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