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相安华重申,前首相纳吉的赦免申请,交由国家元首自由裁量。
安华在纽约接受接受彭博社电视台的访问时指出,有关纳吉赦免的问题,交由国家元首酌情决定,每名被定罪的人都有权向王室申请赦免。
“但我认为,我们不应该预判。”
“我们处在一个法治国家,在治理和法律的问题上,我都是采取强硬立场。”
赦免委员会是由总检察长、该州联邦直辖区部长或大臣或首席部长、以及国家元首任命的不超过3名委员所组成。
日前,巫统曾发表声明,恳求国家元首考虑赦免前首相纳吉。
前首相纳吉因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贪污罪控,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12年。
由于纳吉的SRC案罪行是在联邦直辖区所犯下,因此联邦直辖区(部)将成为考虑其赦免申请的委员之一。
有鉴于联邦直辖区部如今已重组,并被归为首相署之下,因此安华将是纳吉案的赦免委员会其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