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沙里尔被控没有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100万令吉款项案续审,控方证人揭露,沙里尔在9年前仅以一张支票,就付清一辆价值11万8485令吉新车的所有款项。
控方第7名证人罗扎娜(43岁),也是当时负责处理这项买卖银行过账等事项的车行会计,她今日在庭上念出书面证词时说,沙里尔沙末是于2013年12月21日,用一张支票付清所有款项买车。

她随后接受主控官拉希达引导供证时指出,通常每次新车交易,车行会接受顾客以现金、信用卡或支票方式分期付款,能当场一次过付清所有款项买车的顾客少之又少,仅占1%至2%。
“通常顾客买车都是用银行贷款,例如车行每卖出50辆车,只有2到3名顾客用现金或信用卡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