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8日讯)上诉庭今日批准少年夜骑脚车遇车祸案女司机沈可婷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
同时,上诉庭也批准沈可婷的暂缓令申请,准许沈可婷暂缓执行刑罚,使她即日起得以出狱,保外候审。
由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审理此案,另二司为拿督李兴昌(译音)和拿督纳兹兰。
法官拉威德兰说,沈可婷可在1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的条件下,保外候审。
自4月13日新山高庭推翻推事庭裁决,改判两度获得无罪判决的沈可婷罪名成立,并判沈可婷即时收监6年及罚款6000令吉,沈可婷已入狱将近一周。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裁定,沈可婷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下罪名成立,并谕令她服刑完毕后,需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罪行必须记录在她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