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网》2021年05月22日

沙菲依
【沙菲依洗黑钱案】
(吉隆坡21日讯)在丹斯里莫哈末沙菲依95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审讯中,控方认定此名高级律师帮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隐藏被指于2013年及2014年涉及不法活动获取的款项。
副检察司阿萨尼赞阿都阿兹说,控方将证明被告作为律师收取950万令吉费用,却蓄意对内陆税收局隐瞒事实。
他说,该批款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2013年9月5日收取430万令吉,付款支票存入在他办公室附近联昌银行开设的私人户头。
收入存私人户头
这笔款项是首控状中的指明事项。被告没有遵守条例需要,却向税所局作虚假申报。我们会在审讯时陈述案情。
“第2笔520万令吉的款项于2014年2月17日存入被告的同一个银行户头,这是次控状的指明事项,也是向税收局虚假申报。”
阿萨尼赞阿都阿兹今日告诉高庭法官莫哈末惹米尔胡欣。
2018年,沙菲依在反洗黑钱、反恐融资法令下,在地庭被控4项罪状。
阿萨尼赞阿都阿兹说,对沙菲依说那些款项是支付他的律师费,控方驳斥说为何不是存入他的律师楼的银行户头,而是存入他的个人户头。
控方还反驳沙菲依的另一项辩词, 沙菲依辩称纳吉给他的钱是以延缓还贷的方式分期支付给他的律师费。
“对于口供书,据称被告于2013年9月12日给录供警官一封由纳吉签署的信。
“控方不承认此信函的真实性。因为该封信是在2017年7月 28日才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