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津1日讯)国会上议院主席丹斯里莱士雅丁指出,如果要落实18岁投票制度,首先就必须修正1958年选举法令。
“当有人提出18岁自动登记为选民的建议,这也意味法令必须做出修正,可是如今却没有任何修正,就连选举犯罪法令下的条文也未作修改。”
根据马新社报道,莱士雅丁今日在凯利岛(Pulau Carey)玛美里族文化村出席活动后对媒体说,虽然联邦宪法第48条文已经修正,但并没有任何管道实行。
“即便宪法已经修改,但目前没有任何选举基础设施。”
他说,选举委员会忽略了最基本的事项,即宪法修正案附带条例和法律的基础。
他指出,法律是主要的问题,因此必须优先执行,否则,人民的意愿将无法实现。
他表示,基于18岁投票的有效性、利益及风险都属于政治问题,因此,必须先解决法律的问题。
作者 : 王丽琴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1-04-01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