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首相署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0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无论是在职或离职的国家安全理事会成员,一旦在出席会议后泄露所知道情报,监禁刑罚将从原有的2年增至5年。
至于罚款方面则维持在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前朝希盟政府提呈于去年4月提呈的国安理事会修正法案,原本建议上述监禁刑罚从原有的2年增至3年,如今国盟政府上台后重新提呈该份法案,将监禁刑罚再提高至5年。
(林彩欣摄)
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今日在下议院,提呈2020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一读。
法案也建议修改第18(1)条文,即把首相字眼改成国家元首;另修改第18(4)条文,把“首相”字眼由“国家元首在理事会劝告下”取代,把原有的首相听取该理事会建议后,可颁布保安区的权力,转至国家元首。
这也意味着一旦法案通过,国家元首需在国家安全理事会劝告下,御准将国内一些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地区,列为保安区;同时,国家元首也有权力个随时撤除有关颁布令。
法案也建议修改第42(1)和(2)条文,即把首相字眼,改由理事会取代,这意味理事会可以制定特定的条列,包括在任何保安区,管制交通工具活动、禁止的活动、征收土地或销毁建筑物等;违反条规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