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恶补一下“紧急状态”!
一个国家陷入危机,可能影响国家的发展与存亡,便让国家颁布紧急状态。
颁布紧急状态需要什么条件呢?包括:内战、外部攻击、暴动、恐袭,或天灾、瘟疫等。国家单位在紧急状态下,可做些什么呢?一,可随时调动警察、军队、公务员;二,可课征特别税、动用民众、征收民生物资、施行宵禁、搜索民宅等;三,阻止结党自由、集会自由、出入境自由;四,终止国会运作。
难怪有人说:“紧急状态无法律。”
依照上述的标准,我们的政府到底运用了几项?第一项,好像已经做了;第二项,做了一半,宵禁、搜索民宅、课征特别税还没有施行;第三项,也做了,“管控令”已经涵盖了这些;第四项,彻彻底底做了,国会已经停摆。
最近卫生部长阿汉峇峇医生之前突然宣布,外访部长从海外回国,隔离期将缩短至3天,遂再度引起“双标”的疑虑。
前卫生部长祖基菲里于是提醒国盟政府,应该吸取沙巴州补选所引发疫情恶化的教训。也就是当时沙巴州选举后,从沙巴回到西马半岛的助选者没有隔离,因而爆发了第三波疫情。…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