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2012-06-20 11:43
(吉隆坡19日訊)上議員納拉卡魯班因4年前在峇東埔國會議席補選期間,曾公開指責國會反對黨領袖安華收取萬能6000萬令吉的款項,而面對誹謗罪名,高庭經審訊後,基於納拉卡魯班無法出示任何相關證據,遂裁決納拉卡魯班的言論已對安華構成誹謗。
承審此案的法官蘇玉艷週二在內庭聆聽雙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後,諭令納拉必須針對誹謗安華一事,向安華作出賠償,至於賠償數額則將交由高庭高級助理主簿官估算。
安華的代表律師拉蒂花說,法官也認同納拉必須針對其指責提供更詳盡的資料或證據,包括安華何時開口向萬能索錢、有關方面付錢的正確時間、地點、金額總數及中間人身份等,不過,納拉卻無法提供這些資料。
納拉需繳付堂費
“因此,法官批准安華的要求,撤銷納拉所入稟的答辯書,並宣判納拉必須為其言論負上法律責任。”
她指出,法官除了諭令納拉必須賠償安華,同時也諭令納拉繳付堂費。
“法官認同,若納拉無法出示相關資料或證據來證明有關指控,那麼,他的言論將被視為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