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家报道:江枚霞
(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一份尚未能辨认真伪的“附加谕词”要求居家服刑,然而此举却引起各方,尤其是律师界的质疑其合法性。
部分律师认为特赦局和元首并无提出允许囚犯居家服刑的权限,但也有者认为元首决定无法被挑战。
此外,有律师强调内政部长确实有权限发出“软禁”(house arrest)的指令,然而有关的指令也是可以被否决的。

杨映波
“元首无权自裁居家服刑”
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认为,不仅是1995年监狱法令没有这项规定,在联邦宪法中,国家元首也没有权限通过附加谕词允许囚犯居家服刑。
他告诉《南洋商报》,基于技术的问题,某个人获得特赦或减刑是由国家元首来执行,然而国家元首执行的方式是基于特赦局的建议及决定。
“国家元首不能自行决定(特赦申请),反而是需要听取特赦局的建议。”
他指出,特赦局也没有提出居家服刑建议的权限,再者,这项建议在法律上也是不对的,换言之,国家元首也没有权力去发出这个附加谕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