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丹4日讯)一组7人的律师团将在本周内入禀法庭,挑战彭亨州政府和关丹市议会强制商业招牌要有爪夷文的措施。
代表律师阿伦都拉沙米为此要求关丹商家,不需要缴付因招牌无爪夷文而遭当局开出的罚单。
阿伦都拉沙米指出,当局的强制性措施,不合乎1976年地方法令第171条文及1963/67年国语法令第32条文,因此,他们可以向法庭上诉。
他今日主持关丹爪夷文字招牌汇报会时透露,有3名因为招牌上无爪夷文字而收到罚单者,将一起入禀关丹法庭。
免费为民打官司
他也指该律师团没有任何政治企图,他们会免费为人民打这场官司,纯粹是为了维护人权。
他说,关丹市议会是援引地方法令第171条文,对招牌上没有爪夷文字的商家开罚单,经律师研究后发现,当局在有关条文下无权这么做。第171条文是为了人民需求所制定的地方条例。
“州政府要民间招牌添加爪夷文字,但连全关丹的路牌都还没这么做。”
新措施违反人权
阿伦都拉沙米指就人权来说,政府落实一项新措施前,须有合理原因,但在法律上及人民权益方面,当局都没说出原因;实施任何措施都需要有利商家,而强制在招牌加上爪夷文字,却让商家无端端花钱。
“关丹市会率先落实这措施,但因为受到强烈反对,以致当局逐渐在彭亨州各地推行。”
阿伦都拉沙米认为,关丹商家须向人民代议士,包括士满慕州议员李健聪和德伦敦州议员沈春祥问责,因为他们只是求情拖延落实该措施,而没有坚决反对。
出席者包括马中双园经贸协会主席丘福泉、彭亨州广告同业公会署理会长王康年、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副主席彭德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