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舍主人:林肯总统不要“自由、人权”要统一

西元1862年8月22日,在给《纽约论坛报》编辑格瑞莱的信中林肯写道:“我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既不是保存奴隶制度,亦非摧毁奴隶制度。
如果不解放一个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一个不解放;如果解放全部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全部解放;如果解放一部份奴隶不解放其他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也照办。”可见,林肯乃是个“大一统”的坚决捍卫者,在“拯救联邦”这个“最高目标”下,黑人奴隶的“自由”和“人权”对于林肯来说只是个可以运用的手段。亚伯拉罕·林肯总统以要统一不要“自由、人权”的“坚强”意志拯救了“美洲联邦”,显然这才是他得以在“最伟大总统”中排第一位的主要原因。我们现在中小学教育中的“世界历史”教科书对此说明白了吗?

【本文为作者桃花舍主人向察网的独家投稿】

桃花舍主人:林肯总统不要“自由、人权”要统一

亚伯拉罕·林肯(1809-1865 ),美国第十六任总统。在西元2008年以《泰晤士报》的名义搞的一个对美国历任总统的排名活动中,林肯被评为“最伟大总统”之第一位。据参加了这个“排名”活动的《洛杉矶时报》记者克里斯·艾尔斯表示:

【“他是我们评判小组中最没有异议的伟大总统人选。”】

在“最伟大总统”中排第一位,堪称“最最伟大”了,可见林肯其人在美国政治、经济、学术等领域上层“精英”心目中的重要地位。那么,他为啥如此重要呢?

从相关报道透露的信息可知,“评判小组”对林肯的“评判”大致是:他具有“正直、仁慈和坚强的个性”,在任内颁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领导了拯救联邦和结束奴隶制度”,云云。其实,这一套说词是我们中国人在学生时代学习世界历史时就耳熟能详的,想来更是美国的历史叙述中的主流说法。

林肯的个性是否“正直”?想来美国的历史书是这么写的,现在的我们无法确信。是否“坚强”?从他顶着压力领导发起美国南北内战来看,显然是有“坚强”的一面的。是否“仁慈”?对这个现在的我们也无法知道,不过他当年站在反对奴隶制的阵营一边,这种行为或许有其它的政治的原因,但应该也有着“仁慈”之心的因素吧。

然而,对于林肯的“仁慈”,事情或许还有另外一面。据现在可见的许多资料显示,在当年美国南北内战中,北方“联邦”军队曾进行过极为残酷的“总体战”——这“总体战”说白了,就是北方“联邦”军队攻入南方后进行了肆无忌惮的烧、杀、抢、掠,南方“邦联”首都、弗吉尼亚州首府里士满以及亚特兰大等南方大城市都化为一片焦土。北方“联邦”军队指挥官谢尔曼当年曾有“名言”:

【“我们不仅攻击敌对军队,也攻击敌对人民,我们要让南方的老人、青年、穷汉和富翁都体验到战争的严酷可怕,”“要让南方未来的几代人不敢诉诸于战争。”】

为此,谢尔曼和当时北方“联邦”军队的总司令格兰特(后当过美国第十八任总统)被南方人斥为“魔鬼将军”,至今犹然。对于谢尔曼与格兰特的残暴行为,作为北方“联邦”总统、军队最高统帅的林肯显然至少是知情与首肯的,则其“仁慈”云云是须大打折扣的。

当年,林肯是在南方“邦联”宣布独立后颁布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虽然众所周知美国黑人获得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还要等到一百多年后的西元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而直到现在该国社会生活中仍存在着许多不明言的歧视黑人的“潜规则”,但不管怎么说在这方面林肯是有点儿历史功绩的。

对于美国来说,林肯的最主要历史功绩恐怕还是“领导了拯救联邦”的行动。当年,南方十一州宣布退出“联邦”自愿组成独立的“邦联”,而照此下去,北方各州可能继续分裂,北美大陆上最后可能会出现一群小国家。对此种现在美国经常对别国推广的“民族自决”的前景,林肯十二万分地不愿意,为了“拯救联邦”他显然什么样的事儿都能干。西元1861年3月林肯发表总统就职演说时表示“坚决反对”南部退出“联邦”的举动,声称:

【“从宪法和法律角度看,联邦是不可分解的。”】

不久,他就领导发起了对南方“邦联”的“反独”战争。

为了不使南北分裂,林肯可谓殚心竭虑,这时恐怕什么“仁慈”与“解放黑人奴隶”等等之类都是小事一桩了。西元1862年8月22日,在给《纽约论坛报》编辑格瑞莱的信中林肯写道:

【“我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既不是保存奴隶制度,亦非摧毁奴隶制度。如果不解放一个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一个不解放;如果解放全部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就全部解放;如果解放一部份奴隶不解放其他奴隶就能保存联邦,我也照办。”】

可见,林肯乃是个“大一统”的坚决捍卫者,在“拯救联邦”这个“最高目标”下,黑人奴隶的“自由”和“人权”对于林肯来说只是个可以运用的手段。幸好看来当时林肯们是认为“如果解放全部奴隶就能保存联邦”的,否则那《解放黑人奴隶宣言》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出现呢。

亚伯拉罕·林肯总统以要统一不要“自由、人权”的“坚强”意志拯救了“美洲联邦”,显然这才是他得以在“最伟大总统”中排第一位的主要原因。我们现在中小学教育中的“世界历史”教科书对此说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