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马:可引用煽动法令`对付主张砂拉越独立者

tunm1.jpg
首相敦马哈迪(档案照)

(吉隆坡5日讯)首相敦马哈迪表示,政府可以引用煽动法令对付企图主张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的分离运动分子。

“不过,基于希盟尊重言论自由的政策,政府只会在一些极端案例,如危害国家安全与秩序的案例,引用煽动法令对付涉及者。

马哈廸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行动党南兰区国会议员刘强燕的问题时说:“根据政府推广联邦宪法第10条文第一事项赋予的言论自由政策,政府只会在极端案例使用煽动法令,这种极端案例是相关煽动行为会造成局势失控,进而破坏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首相指出,政府也可以援引刑事法典的多项条文,包括第121条文,即向国家元首宣战的罪名来应对砂拉越分离主义活动,若它涉及或准备使用暴力,如军火的行为。

他说,联邦宪法、建国契约或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都没有提及沙巴和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权利事项的条文。

他指出,柯波委员会报告针对马来西亚组成的条件,也没触及脱离马来西亚的权利。

刘强燕是询问政府会如何对付砂拉越分离主义分子,以及这种分离主义活动在联邦宪法和1963年建国契约下是否合法?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