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民众批评政治权利 苏仁德兰:法米判决属恶劣案例

小丑漫画家法米伪造通讯委会通告,在怡保高庭上诉成功减刑,使他逃过牢狱之灾。(图:透视大马)
律师组织认为,对纳吉小丑漫画家法米(Fahmi Reza)定罪,是剥夺了民众批评和表达政治的权利。

苏仁德兰说,高庭维持法米(Fahmi Reza)被判有罪的裁决违反了联邦宪法,并剥夺民众批评和表达政治的权利。

这位捍卫自由律师团顾问透露,高庭的裁决对通过图像或漫画来批评政治人物的民众有欠公平。

苏仁德兰发表文告说:“这项裁决令人惊讶和失望,并且违反了保障人民自由发言和表达权利的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

苏仁德兰指司法专员拉兹哈仑的裁决将漫画视为冒犯和犯罪,同时限制法米的自由,而此裁决将为所有大马人设定一个“危险和恶劣”的前例。

他说,司法专员错误使用法律原则,并指责法赫米忘记了“马来人的举止”。

“司法专员的言论实在令人费解,因为刑法的目的并不是惩罚民众‘不礼貌’。”

他也指责司法专员无视公众对法米的意见,大多数马来西亚人都支持法米通过小丑漫画批评纳吉,因为它是抗议一个暴君和盗贼首相的象征。

另一方面,苏仁德兰也指责总检察官署,因为他们对裁决负有同等责任。

“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和总检察署都让法米和公众感到失望, 因为他们让国阵时代的违反民主起诉延续至今。”

苏仁德兰要求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和总检察署接受法米提出的上诉,并暂停所有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的调查和审讯。法米是在上述条文下被控,惟目前要求废除或修改该法案的上诉尚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