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首长:砂沙石油总产量占全国60%

《诗华日报》》2018年10月27日

(本报古晋27日讯)砂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披露,砂政府已致函通知联邦政府表达对恢复砂拉越和沙巴与西马半岛同等伙伴地位的关注,并冀望此事能获得友善地解决!

同时,首长也要求联邦政府根据1962年政府间委员会报告(Inter-Government Committee Report)、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及联邦宪法,恢复砂拉越和沙巴的平等伙伴地位及相关权益。

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昨晚在砂拉越律师公会古晋分会晚宴上致词时,如是表示。

他表示,目前砂拉越政府在移民和土地事务保留自主权。不过,根据1962年政府间委员会报告第3章、联邦宪法第112(C)(D)与第10项提及,赋予砂拉越政府对教育政策及部分收入的自主。

“根据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1969年后,联邦政府每5年须检讨砂拉越和沙巴特别拨款事宜,不过,有关检讨却没有落实。”

他强调,若联邦政府一开始有遵守及落实政府间委员会报告及联邦宪法的规定,砂拉越政府是有充足的收入去落实更多惠民政策,如教育、房屋、公共卫生等。

阿邦佐哈续说,沙巴和砂拉越石油总产量占全国的60%,不过,却只获得5%的石油收入。

他也提及,联邦政府后来通过许多法案,并未经过砂拉越政府的同意,比如《2012年领海法》(“TSA”)将砂拉越12海里范围缩小至3海里,以及通过《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大大削弱砂拉越的权益。

他指出,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早前入禀联邦法院以要求法院宣布《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在砂拉越是适用,不过,砂拉越《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一直有效。

感谢砂律师公会捍卫砂立场

他感谢砂拉越律师公会50多个成员不论政治立场,于2017年6月7日会见他时,全力支持砂拉越政府就大马国家石油公司入禀联邦法院一案,捍卫砂拉越的立场。

另外,他表示,为重审《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条款,以归还砂拉越和沙巴权益而设立的任何委员会应涵盖当年签署该协议的原始委员会,包括新加坡和英国,而砂拉越与沙巴的代表应占该委员会成员的大多数,以维护砂沙的利益。

另一方面,为了更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职责,已成为一个真正独立的律师协会,与律师委员会平起平坐,阿邦佐哈里认为,现在正是修改砂拉越的律师条例,以在砂拉越为律师设立法定机构的时候。

“这符合州政府在1962年政府间委员会报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和《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中规定的维护砂拉越人权利的立场,并呼吁联邦政府维护这些权利。”

较早时,砂拉越律师公会古晋分会主席沙比吉星致词时表示,该分会支持砂拉越政府根据1962年政府间委员会报告、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及联邦宪法,向联邦政府索回属于砂拉越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