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选票杀民主/罗汉洲

        道听途说●罗汉洲

马来西亚(包括前期的马来亚)独立已超过半个世纪,但仍有许多高官不知道政府及国家的分别在哪,等而下之,如被新闻部前部长再努丁形容为毫无可信度的部落客拉惹佩特拉,连民主是什么也搞不清就不足为奇。

因为有这些现象,郭鹤年在自传中对执政党略有微词,竟被人促请交出公民权。

事实上,人民所拥有的公民权并不属于政府,而是属于国家的。根据我国法律,唯有叛国者才可被褫夺公民权,但郭鹤年所批评的却是政党,这是他合法的公民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批评政党或政府的权利,郭鹤年没有诋毁国家,更非叛国(他对国家的贡献比许多资深部长更大),若有人叫他交回公民权,确实是“没有资格”的事,马哈迪说道歉不等于犯错,但不道歉也不等于没有犯错。原来有钱不能了不起,有权才可了不起?

此外,郭鹤年没有捐款给民主行动党,退一步来说,就算他捐款给行动党,也是合法的民主权利,人民有权支持与资助任何政党,就如他曾应要求捐款给执政党一样,没有法律规定人民只许捐款给执政党而禁止捐给反对党,但因为有人不知道或假装不知道这个民主权利,才发生这场无谓的风波。

倒政府不等于倒国家

另一方面,如果出钱倒国阵就等于破坏大马各族和谐,那么数十年来,摆明车马要倒国阵,要倒政府的反对党,全都必须解散以维持各族和谐了。

在民主国家,执政党(政府)被反对党以合法途径推翻是正常的事,倒政府不等于倒国家,倒国家是罪不可恕,倒政府则是民主权利,政治人物要捞选票也应该运用高明点的桥段,勿一味搞情绪而不断把反政府与反国家混为一谈。

说到“要华人掌政大马”,即使有人要华人掌政大马,哪又何错之有?我们的法律就是凡属国会议员,只须获得多数国会议员推荐,他就有权掌政(比如担任首相),没有法律禁止华人掌政马来西亚,所以假如华人掌政大马,绝非大逆不道的事。

先栽赃再凌人不认错

稍有政治常识,或者说稍有头脑的人都知道,华人掌政大马是不可能的事,至少百年内不太可能出现,但不可能又绝不等于犯法,假设有华人掌政大马的一天,那也是华人的基本民主权利,别把华人掌政当作背叛国家,部落客根本不懂法律,抑或蓄意挑拨种族情绪?

郭鹤年的事业启于殖民地时代,是殖民地政府给他钥匙,后来联盟和国阵继续让他保留钥匙,惟再到后来,他的船王、米王、面粉王、糖王等的“王位”相继被篡,由朋党继承。

其他华人企业家也有相同遭遇,历经艰辛创立的大型企业和入口准证落入朋党手中,即连巴士公司、罗里公司、油站这些小生意也不得不拱手让人,诚所谓牛耕田马食谷,已令华人痛心疾首,因此,凭什么叫郭鹤年等华人感恩?

如今华人几乎都成了反对党的死硬派支持者,良有以也,再经此次先栽赃,继而乱套帽子,后又傲慢凌人,死不认错,如此还竟想华人票会回流可就近乎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