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前鸣车笛群殴案 · 6被告暂获释放

《星洲网》2017-12-13 13:40

本案原本于今天在第三推事庭开始审讯,基于调查警官没有出庭的问题,华裔被告的辩护律师斯里达南今日也代表另5裔被告代表律师卡惹哈林上庭时,同时向法庭提出在不等于无罪情况下,让6名被告获得释放。
控状指他们于今年5月5日下午1时30分在奥汀苑清真寺前触犯法纪,共同拥有致伤他人的动机,间中也有人使用暴力。(视频截图)

(新山13日讯)新山奥汀苑清真寺前呜车笛引发群殴,6人被提控案,由于本案调查官已经调职,新任调查官今天没有出现法庭以进行审讯,承审的推事今日宣判6名被告在不等于无罪情况下,暂时获得释放(DNAA)。

本案原本于今天在第三推事庭开始审讯,基于调查警官没有出庭的问题,华裔被告的辩护律师斯里达南今日也代表另5裔被告代表律师卡惹哈林上庭时,同时向法庭提出在不等于无罪情况下,让6名被告获得释放。

推事茜蒂批准律师的申请,并表示副检察司若有需要,将再传召被告进行审讯。

本案的一名华裔被告是于今年5月5日下午1时许,在新山奥汀苑花园一所祈祷室外路段,不满车道受阻而鸣车笛催促,结果引起群众愤怒,引发群欧事件。

6名被告过后于6月15日遭提控,他们是陀财运(28岁,灯光程序员)、诺哈兹曼(46岁,志愿警卫团员)、诺菲安迪卡(22岁,志愿警卫团员)、罗博阿纳巴加(36岁,志愿警卫团员)、哈兹兰(55岁,船员)、莫哈末阿马鲁(22岁,工厂操作员)。

控状指他们于今年5月5日下午1时30分在奥汀苑清真寺前触犯法纪,共同拥有致伤他人的动机,间中也有人使用暴力,因此抵触刑事法典147条文(骚乱)。

在上述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至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6名被告均不认罪,获准以1000令吉保外。

今天获得释放后,被告们允准取回之前缴付的保释金。

陀财运(左一)也在刑事法典147(骚乱)条文下被控,但并不认罪。诺菲安迪卡(左二起)、诺哈兹曼、哈兹兰、莫哈末阿马鲁、罗博阿纳巴加进入法庭。(档案图)

 

斯里达南向法庭要求在不等于无罪情况下,让6名被告获得释放,获承审推事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