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奸后娶论沙布丁·不排除法律对付记者和报馆

《星洲网》2017-04-07 11:15

打昔汝莪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说,媒体没正确引述其谈话及断章取义而引起这个大的风波,他将研究有关报导后,不排除对有关记者及报馆采取法律行动。
沙布丁首度针对“先奸后娶”论向媒体发言,指他的谈话已遭扭曲。

(北海7日讯)巫统打昔汝莪区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说,媒体没有正确引述他的谈话,断章取义而引起大风波,他将研究报道后,不排除对有关记者及报馆采取法律行动。

沙布丁今日出席国能有限公司移交打昔汝莪选区人民亲善房屋计划后,在新闻发布会说,只要重看录影,仔细聆听他在国会提出的论点,就能证明他不曾说过“先奸后娶”如此极端的言论。

他说,有关报道经成为政治课题,也在国内引起不健康的现象,并出现许多对他人身攻击的言论,记者及报馆误导民众的做法极为错误,所以他会认真考虑起诉。

他指出,其实他的论点是要点出在伊斯兰条规允许16岁以下女子结婚,前提是须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及伊斯兰法庭准许,18岁以下男子要结婚,也须要获得法庭准许,并不能随意为之。

“现有的伊斯兰条规没阻止上述年龄的婚姻,人们该从正面的角度去看待,特别是针对‘你情我愿’案件的情况,但古来区国会议员张念群提出禁止16岁以下人士结婚经违反伊斯兰条规,包括州属的伊斯兰家庭条规,同时也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

他举例,若张念群提出的建议被接纳,那如果20岁男子喜欢上15岁女子,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在世俗法律是归纳为“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他们就会因法律限定而无法结婚,那该女子就变成未婚妈妈,在伊斯兰条规里,生父也不是合法的监护人(Wali),这岂不是成了社会问题?

沙布丁说,在伊斯兰教义,只要男女到了青春期岁数(umur baligh),那他们是被允许结婚,但前提是必须你情我愿,家长及伊斯兰法庭准许,完全没强迫性质。

他强调,你情我愿和犯罪是两回事,强奸犯当然应受法律制裁,但他举例的案件是针对“你情我愿”的情况,是顾及16岁以下女子的未来,难道人们想看到那些两情相悦者无法成家?

他说,他曾任伊斯兰法庭法官,也曾处理过未成年男女成婚的案件,他们至今都过得非常幸福,所以人们不应剥夺他们享有幸福的权利。

“遗憾的是,我在国会下议院所提出的论点并没完全被引述,缺乏职业道德的记者仅取部分内容加以扭曲才引起这场风波。”

针对槟州希望联盟及土著团结党昨日在其选区示威要求他致辞谢罪,他回应,该示威活动是由非穆斯林政治人物领军,该人并不了解伊斯兰条规,他也不会去理会政治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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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明白不是所有人民了解伊斯兰条规,也料想到有关报道会引起舆论,无论如何,他所提出的论点是依据伊斯兰条规,只要以逻辑来思考其所有论点,相信终有一天人们就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