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网》2016年7月15日
南中国海仲裁案,毫无悬念,中国被判全败。
美国在后边搞鬼,路人皆知;而仲裁庭庭长是日本鹰派的外交家,以及他委任的仲裁小组成员,未审也能预知裁决。
中国置疑柳井俊二的身分,美国海军战争学院教授克拉斯卡反驳说,这是国际海洋法庭自1997年作出判决以来,首次有人以法官国籍来质疑仲裁的公平性。这真是脑残。
其一,有什么事,不可以有第一次?关键是其置疑是否有理?而非第一次、第二次或第N次。
其次,任何仲裁,不仅是法官的国籍,法官的种族、宗教信仰等等,在在都会影响裁决的公正性。
数十年来,韩国慰安妇在日本打官司,都由日本法官主审,从日渐老去到逝世的慰安妇,有几人得到公平的判决?倘若,在日本法庭,而由韩国法官;或官司在美国审理,由美国法官主审,慰安妇们早就获得公义的判决。
李明案引各方回响
陈平在《我方的历史》细诉1952年有关轰动国际的李明案件,更印证了法官国籍,几乎对判决有决定性的影响。第一轮官司,主审法官是J.THOMSON,两名陪审推事为华人印度人。经过三天审讯,欧洲法官判她死刑,亚洲推事判她无罪,二对一。主审法官被激怒,下令重审。
10天后,同一地点。承审法官J.PRETHEROE和另两位陪审推事,但创举是审讯亚洲人而挑选一名欧洲人为陪审推事。被告李明一再反对此破例之举,但被欧籍法官大人驳回。
控方辩方的理点和上回相同,两名陪审推事被要求先宣判裁决,华人陪审推事认为无罪,欧人陪审推事认为有罪,加上主审法官,二对一,李明罪名成立。
这宗官司引起各方回响,甚至英国一群律师也不愤而插手,最后李明被判有罪,坐牢11年之后,被遣送回中国。
日籍仲裁庭长若有正义良知,就不该担任此职。原任的斯里兰卡籍首席仲裁员,即因妻子是菲律宾人而请辞避嫌。
日本与中国有领土纠纷,本身又是日本著名的反华急先锋,其利益冲突之深,根本全无资格。
亵渎海牙法庭公正性
荷兰海牙国际法庭委任争议性人物当庭长,虽非等同伊藤博文审判李鸿章,却是亵渎海牙法庭的公正性。
无论中国有理无理,若接受由美国搞鬼,日本籍法官操弄的裁决,才是愚不可及。今日中共即非昔日弱不禁风的北洋政权,凭什么要逆来顺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