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1″车牌诽谤案 第三电视须赔尼查20万

《南洋网》2016年7月15日

尼查不满贴文被扭曲,起诉TV3诽谤。

(吉隆坡14日讯)霹雳前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针对“WWW1”车牌风波起诉第三电视(TV3)诽谤胜诉,高庭今日经过估算后,谕令该电视台赔偿尼查2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

副主簿官哈妮是在内庭作出这项裁决;尼查是由律师菲特里代表出庭,第三电视的律师是林琦思。

菲特里在庭外告诉记者,高庭是以尼查当时的身分,即前州务大臣及霹雳州行政议会反对党领袖而拟定赔偿额;再者,法庭也认为TV3没遵守报道新闻的专业准则。

尼查因不满TV3 2012年5月30日的新闻报道,即指WWW1车牌推特贴文被扭曲,而在2012年7 月10日入禀高庭起诉TV3及高级制作人罗哈妮嘉诽谤,索偿5000万令吉。

高庭于2013年4月12日,以答辩人辩词属实、受约束特权及评论中肯驳回尼查的起诉,而不满此判决的尼查提出上诉,并获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上诉庭于2014年批准尼查起诉第三电视诽谤的上诉,并谕令电视台缴付3 万令吉堂费。

今年2 月24日,联邦法院驳回第三电视就尼查起诉TV3 与《马来西亚前锋报》胜诉一案,指上诉庭不存司法偏见。

另一方面,林琦思透露,她将寻求其当事人的意见,是否针对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