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求索路:第五章(下)

来源:犀乡资讯网    发布于 2016-06-06 00:00作者:editor3

第五章:积极准备开展武装斗争

第五节 在印尼境内积极准备武装斗争
一、在印尼境内开展未来革命战争后方的工作
二、在印北边区积极开展民族工作

第五节 在印尼境内积极准备武装斗争

一、 在印尼境内开展未来革命战争后方的工作

所谓积极准备武装斗争, 首先是过印尼境内准备武装斗争。由于考虑到第一、二省的土地狭长、森林不够宽广, 不太适合开展游击斗争所需的广阔的周旋天地, 要进可进, 要退可退。因此, 除了很需要第三、四等省的武装斗争支援配合之外, 也亟须把边界印尼境内地区建设成支援配合我们武装斗争的后方。这是赖以更好的保存自己, 发展革命武装斗争,克服困难,战胜敌人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

1 9 6 2年初, 砂盟中央制定了一个应对时局变化的战略部署:( 一) 逐渐将砂盟中央的领导核心转移到砂印边界敌人统治力量薄弱的地方, 长期埋伏, 积蓄力量, 同时加速开展民族工作, 为将来不得不进行武装斗争时创造条件。( 二) 想办法派人越境到印度尼西亚去寻找印尼共产党和马来亚共产党的组织关系以期获得国际帮助。为此, 砂盟中央还做了具体部署。1 9 6 2年下半年, 让文铭权与王馥英夫妇先秘密潜往砂印边境以打开局面, 黄纪作等比较“ 红” 的主要干部将紧随其后分批也撤到边境土著民族区。( 三) 由当时敌人还比较不注意的林和贵负责物色一批工作能力强和未被敌人注意的砂盟盟员组成砂盟中央二线班子, 领导国内工作。( 四) 由郭伟忠负责开展沙巴的工作, 争取尽快在那里把砂盟的组织建立起来。这些部署有些得以执行, 有些却遭到敌人的破坏。

1 9 6 2年中, 盟领导人文和黄就派人到印尼西加里曼丹, 开展地下工作。1 9 6 3年初成立了六人组成砂印边界工作小组, 分成三个单位。田云端、温锡华和林海量从保林山过到山口洋; 陈金发和蔡国志从水路过印尼; 李现贵( 李江) 一组从石隆门过印尼, 他们工作的重点地区是山口洋(Sinkawang)、坤甸(Pontianak)、邦戛(Pemangkat)、三发(Sambas)和孟加影(Benkayang)。后来, 他们还得到指示, 要加强华莪(Sangauledo)、上候(Sanggau)和新当(Sintang) 等地的白区工作。由田云端、陈金发和蔡国志组成领导小组, 开展那里的“ 后方” 工作, 他们的基本任务是: 积极争取印尼华族群众的支持; 积极争取他们以经济、物质与武器等方面支持武装斗争; 争取建立与保持跟印尼共和左派势力的密切合作关系。

南方边区工作委员会成立之后, 领导小组成员保持原班人马, 但却由林和贵直接领导, 由田云端直接负责推动工作。后来的2年, 工作得到进一步开展, 跟群众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印尼的华族不少被组织起来, 我们工作者可以逐家拜访, 组织篮球赛, 组织学习小组, 也得到他们人力、物力、医药卫生、交通运输和经济上的支援。可以说, 如果不是事先的地下工作基础, 事先得到当地群众及其领袖的认同, 和事先得到印尼共西加省委领导的援助, 我们1 9 6 3年大批人到那里去从事武装斗争, 将面对更多的困难。到了后期, 边区武装斗争遇到很大困难, 甚至一时无法在那里立足时, 还可利用印尼华族农村隐蔽和发展革命力量,为北加革命武装斗争提供各方面的援助。

在开展工作过程, 我们有遇到一些难题, 比如说, 我们北加革命者在印尼境内团结争取印尼人, 就遇到效忠与服务对象的问题。当地的革命者当然要效忠本国, 服务本国人民。不过, 尽管大家属于不同的国籍, 却有共同的革命理想, 不管是北共、印尼共或是马共, 大家都坚持正义的事业, 为着解放全人类, 大家都可以站在一条战线上共同奋斗。在履行国际主义义务这个立场与观点上, 就会被他们所接受, 他们就愿意支持和参与我们所进行的斗争。

二、 在印北边区积极开展民族工作

向来, 盟重视开展伊班民族工作, 并认为能否把人口众多的伊班民族团结和组织起来, 是关系到革命生死存亡的极其重要的问题。我们要在印北边区积极开展武装斗争, 并在那里建立革命根据地或基地, 并作为保存力量与后退休整、训练之地, 就首先非要把那里的民族工作做好不可。

早在1 9 6 1年尾、1 9 6 2年初, 革命组织调派了大批第一省各单位各部门的干部去开展包括砂印边界的民族工作。这些干部是杨传兴、沈友贵、赖錦玉、杨柱中、潘瑞清、丘恒山、陈玉球、彭梦合、杨贤华、赖石辉、钟娘锦、刘复发、庄美祥、田左、朱谨旺、刘瑞金、刘可、贝新民、贝雄伟、田云端、韩长操、陈鸿发、温国鸿、李锦清等。他们主要是开展第一省的民族工作。这些地区是古晋县的安拔梯头和巴打旺, 西连县的打必禄和打马庚, 下砂隆县的实文然, 还有石隆门县和伦乐县等地区。

1 9 6 2年初, 第一省民族工作核心领导组宣告成立。这一领导组的负责人是陈传淦, 成员有贝文对、杨传兴、李景清、陈玉球、杨柱中、沈友贵和韩长操。

汶莱事件后, 为了迎合形势发展的剧变, 必须加强民族工作。於是在1 9 6 3年初, 宣布成立第一省南方边区民族工作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以杨传兴为首, 成员由丘恒山、韩长操、温国鸿、陈玉球和刘复发所组成。他们所负责的民族工作地区是从石隆门起到第二省交界的砂印边区。

1 9 6 4年初, 在原有工委会的基础, 革命组织加以改组成第一、二省南方边区民族工作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第一省委委员杨传兴和沈友贵共同领导。其委员有郑瑞绵、彭福贵、潘瑞清、刘振雄和田志峰等同志。其中派往英吉利里、鲁勃安都的印尼边区的有郑维忠、高金兰、蔡义清、邱振芳等; 派往横江、板督一带的砂印边区的有沈蒂玛、陈明惜、赖福枝、李仁江等。
1 9 6 3年中,自愿军连队(TNKU)开赴第一、二省边区活动,自愿军中北加同志也适当进行这里的民族工作。

当年在开展这些边区民族工作过程中, 确实遇到很多的困难与问题:

( 一) 土著民族落后。第二省边区一带的多数土著民族, 他们没有机会受教育, 有本身的信仰和习俗。他们长期生活在深山僻壤, 一生难有到过城市, 顶多是到过边界乡区的小镇, 还实行“ 物物交换” 的原始经济方式。他们缺乏生活物品, 偶尔还会看到以树叶或树皮遮体的。他们这种落后状态都是由于长期被忽略, 以及历史与社会条件造成的。要提高他们的认识与觉悟, 非要经过长期耐心教育不可,任何主观急躁、意气用事都是无济于事的, 只能脱离他们。

( 二) 敌人破坏。我们要团结教育和组织动员土著民族, 敌人就千方百计进行制止与破坏。敌人采取民族“ 分而治之” 和反动宣传, 使他们对革命普遍抱着猜忌的态度, 对其他民族有排外感。敌人对无知者、私心重的民族群众进行金钱诱惑和物质收买, 以至出卖及杀害我民族工作者。当群众觉醒, 积极拥护我军时, 敌人则进行逮捕和野蛮迫害, 迫使他们屈服或背叛。

(三)种族隔阂。华族工作者与土著民族在历史、政治、文化、语言等方面都存在发展不平衡。我方缺民族干部,不谙民
族语言,又缺乏民族工作经验,而有的多数土著民族只会印尼话,不大会讲马来语。要克服这些困难,达到沟通,拉近距离,以便更好宣传教育他们,有时我们就要设学校,教他们马来语,学基本拼音法和认识阿拉伯字母。这些都要深耕细作,要作长时间的努力。

( 四) 一个民族要取得自身的解放, 主要靠自己教育自己, 并为争取与捍卫自身民族的利益而斗争。这种自身的解放, 主要是靠自己, 靠自身民族, 而不是别人, 也不是其他民族, 因而在争取民族解放斗争中, 提高自己的觉悟与认识, 培养与造就自己的民族干部和民族干部队伍, 只有这样才能做好民族工作。

以上都是主客观的困难,而且困难不小,也不易解决。但我们的民族工作者不怕困难,勇敢地迎面而上,为做好民族工作奋斗不懈。

为了配合民族工作的进行,提高土著群众的政治觉悟,19 64年由杨传兴编辑出版了《拉让江战斗报》。同时,同年由郑瑞绵和房月梅负责、黄华意和林梅协助,出版了“SUARA BANSA”《民族呼声》。此外,还出版了许多关于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的专辑与册子。这些刊物的出版,对提高民族工作者的认识,宣传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民族工作的开展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我们这一大批第一、二省边区的民族工作者确确实实为民族工作付出了重大的努力与牺牲代价。

我们有的最初连一句民族话都不会讲,但经过努力学习民族语言,基本上学会了讲和写,做到交谈自如。有的同志经过孜孜不倦的学习和实践锻炼,还能熟练地进行政治宣教活动,包括通过政治理论说明道理,以及在群众大会上作生动的演讲和政治动员。

我们的民族工作者真正的深入工作,深入到民族区和群众中去,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知识, 提高生产力, 改善生活水平。我们跟土著群众同住、同生活,一起砍芭种稻,教群众种菜、杂粮等。我们还逐步提高群众的卫生知识,减轻他们的痛苦。顺便一提,土著群众有时把高度腐烂发臭的肉类做成肉酱(他们的话叫“如骨”- -jukua ),当作一道上等菜来招待客人。我们同志随乡入俗,照吃不误,真正做到了跟群众打成一片。

我们必须看到, 土著民族区的工作是用我们可敬可爱同志的鲜血与汗水浇灌的。例如这时期的郑瑞绵、陈玉球、温秀容( 高金兰) 、郑维忠、吴荣德( 赵大山) 、陈爱娘( 沈蒂玛) 、彭梦合、蔡义清、杨贤华、庄美祥等。他们自1 9 6 3年, 先后离开家园, 离开自己的亲人, 直到他们流尽最后一滴血那一天止,都不曾返回过自己家园一次!

没有我们早期秘密非武装的民族工作干部的努力牺牲付出, 就不可能有大批参军同志能顺利越界到印尼去准备武装斗争。其中一次, 沈智威同志带了整百人参军的队伍, 从新路、木瓜山一带出发, 经过民族区最少2 0多座长屋,经过打必禄,最后到达坤甸和山口洋。

1 9 6 3年4月左右,第二省从板督、英吉利里也是由当地早期秘密非武装的民族工作者的带领下2 0多位同志胜利越界到新当(印尼)参军。

另外,1 9 6 3年6月1日,第一省由黄绍隆所带的8 6人准备沿第一批同志相同的路线越界参军,结果由于暴露, 还未抵达打必禄, 就被捕了6 0多人。

正因为有我们民族工作干部的努力与牺牲付出,才能为1 9 6 4年3月3 0日, 砂盟的第一支军队— — 砂罗越人民游击队在阿桑山成立提供有利的条件, 也为1 9 6 5年底砂罗越人民游击队进驻双空和巴拔山, 在那里建立第三支队和总部创设了有利的条件。

1 9 6 4年, 在第三省与印尼边界的印尼境内的马罗河一带, 我们也有一批民族工作干部在那里工作。他们是吴宜云、余清勇、蔡建国、黄尔兴( 友如) 、育汉、李安、赖学建、小燕等, 他们打下了群众基础为后来北加人民军的建立,提供了基地与活动的有利条件。

总之, 自1 9 6 3年后在印尼边境内开展的民族工作, 显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自1 9 6 5年9 . 3 0印尼右派政权上台后对我军进行围剿和疯狂镇压边区群众, 到1 9 7 1年时印尼境内的民族工作几乎完全溃败。1 9 7 3年,第二省印尼境内仅剩的阵地,也完全丧失。

 

 

西加里曼丹图

(附录一):

一九六零年内部安全法令条文      

       1960年的内部安全法令(简称内安法 -ISA )取代1948年的紧急法令。1972年10月,Rascom (拉让保安部)以传单形式散发的1960年内安法令条文,列述如下:

( 一) 任何人被发现没有执照而拥有、携带( 或) 任何足以发射弹丸、子弹或者其他飞弹的武器或任何这类武器, 将被判处死刑。

( 二) 任何人被发现没有执照而拥有或携带子弹, 手榴弹或者炸弹,将被判死刑。

( 三) 任何人被发现没有执照而拥有或携带任何物质仪器、机械、工具或者这类物质或工具的部份以制造炸药, 将被判死刑。

( 四) 任何人被发现与没有执照而拥有或携带枪械、子弹或炸药的人士为伍者,将被判处死刑。

( 五) 任何人如果收藏或者接受子弹、枪械、炸药、金钱、衣服、药品、药丸或者工具供应那些企图以武力来推翻合法政府的人,将被判处终身监禁。

( 六) 任何人如果知道, 或者有理由相信, 或者拥有任何有关任何人士鼓吹以暴力夺取政权, 或有关非法武装分子的情报, 或者知道他们的企图行动, 或者他们的下落, 而没有向最近的警署报案,将被判处十年监禁。

( 七) 凡协助任何人士煽动以暴力夺取政权者, 或非法武装其本人, 或唆使这类人士从事任何犯法的事, 将被判处同等罪
名。

(八)任何人若穿著或拥有,或制造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制服,或外国武装部队的制服,或是属於企图以武力推翻政权的非法军队
的制服者, 将被判处监禁不超过五年, 或罚款不超过五千元,或两者兼施。

(九)任何人若配带,拥有或制造任何徽章,标志或旗帜旨在描述企图以武力夺取政权的非法军队,将被判入狱不超过五年,或
罚款不超过五千元,或两者同时执行。

(十)任何人若拥有或者在其控制下,或收寄、分发、印刷、出版、售卖、发行或再版一些企图鼓吹以武力推翻合法政府的印刷
品,将被判入狱不超过五年,或罚款不超过五千元,或两者同时执行。

(十一)任何人如果被发觉匿藏,收留或供应物品给任何鼓吹以武力推翻合法政府的人,所资助东西包括有价值的物品、用具、
印刷或打字或复写文件,或以任何方法协助他们逃脱法网,根据 一九六三年维护公安法令条例,将被判处十年徒刑。

(附录二):

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章程

第一章 总纲

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是北加里曼丹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阶层、各民族、各宗教信仰的人民的政治联盟。它将不断地学习世界上先进的革命思想为北加里曼丹民主的新民主义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彻底实现而奋斗到底。

由于“ 马来西亚” 的强行成立, 砂拉越和沙巴与汶莱一样, 获得形式上的自由, 但是这三个邦都一样, 并没有改变其做为原料供给地、商品销售市场和外国投资场所的地位。帝国主义仍继续到处横行霸道。它们继续勾结收卖马来亚封建官僚买办集团, 勾结和收卖北加里曼丹国内买办集团, 利用其长期以来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影响, 极力维护代表帝国主义者、马来亚封建官僚买办集团以及北加里曼丹买办集团利益的傀儡政权。因此, 北加里曼丹革命的主要对象是: 帝国主义者, 马来亚封建官僚买办集团和国内买办集团, 而革命的当前任务则是粉碎“ 马来西亚” , 建立一个在政治上完全独立自主的各革命阶级、各民族人民的联合政权; 在经济上完全独立自主充分发展民族工农业和商业, 积极改善劳动人民, 特别是山区各民族劳动人民经济地位的经济体系; 在文化教育上完全摆脱殖民地腐朽、堕落和奴化文化影响的、各民族平等的新兴民族文化教育体系。这就是建立一个独立、和平、民主、繁荣的新北加里曼丹。

英帝国主义者一系列的恐怖镇压和汶莱起义后的血腥屠杀,使北加里曼丹人民对英帝国主义者所宣扬的西方民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所谓依靠合法的和平宪制手段能取得革命胜利的谰言在人民中宣告破产。“ 马来西亚” 强行成立以来, 马来亚封建官僚买办集团对北加里曼丹人民的恐怖镇压和残酷剥削, 越来越暴露其新殖民统治的本质。做为一个革命的组织, 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只有和人民一起, 拿起武器, 进行坚决的斗争。帝国主义者, 及其傀儡统治集团是不会放弃暴力统治的。历史已经告诉我们, 到现在为止, 还没有一个统治阶级曾主动地、和平地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拿起武器的北加里曼丹人民将坚决战斗到底。

我们的敌人是老奸巨猾的帝国主义者及其仆从, 因而武装斗争的形式并不是唯一的斗争形式。我们必须学会以革命的两手, 反对反革命的两手的斗争形式。我们必须学会以革命的两手, 反对反革命的两手的斗争方式, 巧妙的把公开、合法、和平的斗争形式和秘密、非法、武装的斗争形式结合起来,用各种形式的斗争配合武装斗争。

北加里曼丹现阶段的革命是由无产阶级通过它的先锋队, 加里曼丹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的动力包括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进步人士。农民生活贫困, 他们占人口百分之八十, 而占农民绝大部分的山区民族则是最贫困的农民。因此, 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 山区各民族农民是革命的决定性力量, 没有他们特别是后者, 革命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1 9 6 2每1 2月8日,汶莱武装起义后,北加里曼丹的革命形式和革命力量的组成有了重大的变化,北加里曼丹民族解放同盟明确表示它愿意和其他革命组织商讨关于北加里曼丹革命斗争的各项重大问题,并团结一致对付共同敌人。

北加里曼丹人民和马来亚人民有着共同的敌人和共同的要求。在“ 马来西亚” 强行成立后, 两国人民的斗争更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北加里曼丹人民将和马来亚人民紧密团结, 为打倒我们的共同敌人而并肩战斗。

北加里曼丹人民的革命是世界革命的组成部份。我们和世界各国人民, 特别是东南亚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 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北加里曼丹人民有可能、而且十分必要同世界各国人民在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的斗争中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注:第2至第8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