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青法律局:禁電子煙課題‧副衛長言論引混淆

《星洲日报》2015-12-22 17:40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2日訊)馬青法律局指出,衛生部副部長拿督斯里希米爾日前指內閣沒有禁電子煙,一方面又說地方政府有權決定是否發出售賣電子煙的營業執照,是自我矮化和缺乏方向的言論,該局無法苟同。

該局法律局主任吳健南發表文告說,馬青法律局質疑這是否是在鼓勵各州和地方政府作出違憲舉措且干預中央政府權限;或鼓吹各自為政的亂像,引起民間的混淆和不滿。

打擊中央公信力

“各個單位包括內閣、多個州政府、柔州蘇丹和全國伊斯蘭裁決理事會近來針對電子煙管理作出不同決策或提出不同看法,這種各自為政、沒有統一標準的立法亂象已在民間引起混淆,也嚴重打擊中央政府在立法和施政能力方面的公信力。”

他說,馬青法律局主張立法和執法單位所作出的任何決策,應擁有一套嚴謹和統一的理論基礎作為支撐,才能信服於民;而電子煙管理的主要權限實質上是在中央政府身上,各單位各自定下條例將缺乏統一性。

“當局若純粹從健康的角度作為出發點,就必須向人民交代,為何在電子煙和香煙甚至水煙的管制方面擁有不同的標桿和準繩。而更重要的是,在作出任何的決策後,就必須嚴厲執法杜絕任何不合法的地下交易,以保障合法業者和各方的權益。”

吳健南也說,根據聯邦憲法第9圖表,有關毒藥和危險毒品和商品貿易等的管理屬於中央政府權限,而衛生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廉早前也已援引毒藥法令,設立特委會探討有關電子煙的管制問題。

他指出,相關法令的另一模糊點在於,與電子煙性質雷同的傳統煙草卻是在不同的食品法令的管轄下。由於電子煙課題涉及面廣泛,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廣大業者和煙民,因此當局理應瞭解到問題的緊迫性和嚴重性,並展現高度的專業施政效率。

“問題是至今整起風波紛紛擾擾了好幾個月,遺憾的是內閣包括衛生部始終無法在這項事務作出果斷決策立場。這種猶豫不決及模棱兩可的態度導致多州政府和單位無所適從和失去耐心,並在民間的巨大壓力下根據主觀判斷倉促表態作出爭議性決定。”

伊裁理會議決無法律約束

另外,針對全國伊斯蘭裁決理事會昨日裁決穆斯林禁吸電子煙,馬青法律局強調,根據聯邦憲法,該理事會的相關議決並沒有任何的法律約束力和執法效應,就像該理事會過去也曾作出禁止香煙的議決一樣,只能作為民眾包括穆斯林的參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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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