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015年12月16日
(图取自《马来邮报》)
(吉隆坡15日讯)前学运分子沙夫万被判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罪成案;高庭今日决定修改沙夫万被判罪成监禁长达10个月的刑罚,把刑罚降低至,罚款5000令吉。
高庭法官莫阿兹曼指出,他是在考量到这是被告的初犯、年纪较轻以及育有2名孩子,才决定减轻罪行。
「將搁置10个月的监禁刑罚,並修改为罚款5000令吉或者是两年监禁。」
沙夫万的代表律师阿里夫指出,儘管他们对今日的裁决感到喜悦,不过他们还是会上诉庭提出上诉,以推翻高庭裁决。
「若我们不採取上诉行动,或者主控方不提出上诉,这是危险的,很大可能最后会在上诉庭上演交叉诉讼(cross-appeal)。」
「这个家庭將缴付5000令吉罚款,因此希望他(沙夫万)能返回其位於登嘉楼的家乡。」
前全国大专生团结阵线沙夫万(26岁)被控於2013年5月13日晚上8时55分至11时15分之间,在隆雪华堂举办的「513马来西亚民族日,拯救民主」讲座会上,发表煽动性言论,他因而被控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4(1)(b)条文及,並可在4(1)条文下被控。
地庭是於2014年9月5日,宣判被告煽动罪名成立,判监禁3年;被告的代表律师较后针对地庭的有罪裁决,向高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