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美嘉:條文抵觸憲法“國安會法“非法

(吉隆坡15日訊)國家人權協會主席拿督安美嘉指出,她堅信已經在國會下議院三讀通過的2015年國安理事會法案是一項“非法”法案,因為當中的條文,跟聯邦憲法多項條文有所抵觸。

  • 安美嘉(右七)移交“不要國安理事會法案”的備忘錄予反對黨(希盟)的上議員代表,由茜蒂艾莎(左五)代表接領。左一是大馬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席邱進福。(圖:星洲日報)

她說,2015年國安理事會法案違反聯邦憲法41、137和150條文,尤其這法案否決了與軍事指揮鏈息息相關的41條文。

否定國家元首權力

“憲法41條文闡明,國家元首是國防衛隊的最高總指揮官,可是國安理事會法案不但否定了國家元首的權力,還賦予首相有絕對的權力去宣佈大馬任何一個地區為`安全區’。儘管有關地區可能並非真正需要牽涉到軍隊。”

以安美嘉為首的“不要獨裁者”運動聯盟一行10餘人,今日到國會上議院提交有關2015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案的備忘錄給上議員,並促請全體上議員全力阻止這條法案在上議院通過。

不過,她過後在新聞發佈會指出,願意接見她們的只是反對黨的上議員,國陣的上議員均不見蹤影。

“不要獨裁者”

運動聯盟集合了9個非政府組織,除了國家人權協會之外,尚包括淨選盟(BERSIH)、國際特赦組織大馬分會、打擊貪污與朋黨主義中心(C4)、馬來西亞伊斯蘭革新組織(IKRAM)、人民研究院(Institut Rakyat)、人權促進協會(PROHAM)、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及大馬人民之聲(SUARAM)。

一行人包括淨選盟主席瑪麗亞陳、捍衛自由律師團執行董事艾力鮑爾森等人在安美嘉律師的帶領下,於中午到國會上議院移交備忘錄及向上議員匯報有關法案的弊端。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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