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激辯12小時‧煽動令修正案通過

《星洲日報》2015-04-11 10:15

(吉隆坡10日訊)國會下議院從昨日至今早凌晨,經過逾12個小時的激烈辯論,從下午2時30分開始辯論的2015年煽動法令修正案,以“停鐘”方式,終於在凌晨2時30分民聯議員一片反對聲浪中三讀通過。

在辯論修正案委員會階段,多名民聯議員針對多項建議修改的條文展開激烈辯論,惟在國陣國會議員的反對下一律不獲接納,修正案最終在只接納內政部建議修改的4項條文下三讀通過。

“煽動傾向”定義模糊

在辯論中,活躍於推特的全國總警長丹斯里卡立一再被民聯議員提起以反對2015煽動法令修正案,他們認為修正案中“煽動傾向”的定義過於模糊及廣泛,容易造成執法人員濫權,殃及許多無辜的民眾。

公正黨巴東色海區國會議員蘇仁登說,“煽動傾向”必須具有明確的定義,否則民眾將在不清楚甚麼詞語具有煽動傾向而使用相關詞語的情況下遭煽動法令提控,這是非常無辜的事情。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保證,只要他在任一天,他將確保所有人,包括總警長都將按照法律行事,而且並非所有在煽動法令下被調查的人都將被控上法庭,總檢察署只會提控那些具有強烈意圖的案件。

“是否以煽動法令提控相關人士屬於總檢察署的權限,許多案例中警方介入調查煽動意圖後,總檢察署並沒有提出控告,我相信在場的幾位人士應該都很清楚。”

國陣議員全力護航

內長的解釋無法平息民聯議員群起要求內長給予清楚的“煽動傾向”定義,數名國陣國會議員也加入戰場為煽動法令修正案全力護航。

巫統丹絨加弄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諾奧馬、巫統格底里區國會議員丹斯里安努亞慕沙及巫統士兆區國會議員莫哈末祖基菲里認為,當有心人士說出特定字眼,他們應心知肚明本身存有煽動意圖,更影射許多民聯議員都抱有煽動意圖才發言。

雙方叫囂議長數度斥責

民聯一方緊咬“煽動傾向”

的定義,與國陣議員各執一詞更相互叫囂,議會廳內爭吵聲此起彼落,數度勞動議長班迪卡開口斥責才讓辯論得以順利進行。

此外,民聯國會議員如公正黨班底谷區國會議員努魯依莎、班登區國會議員拉菲茲、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及伊斯蘭黨雪邦區國會議員莫哈末哈尼巴等認為,煽動法令修正案後一旦罪成,最低刑罰是監禁3年,這將成為政府對付政敵的手段。

努魯依莎說,民聯議員經常在煽動法令下被調查,修正案後若煽動罪名成立,至少監禁3至20年,出獄後5年不得參政,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

【本篇內容已在2015-04-11更新】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