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決:董總21天內解決2議案

《星洲日报》2015-03-20 12:13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20日訊)高庭裁決,董總主席葉新田必須在21天內召開中央委員會會議來討論、商榷和解決以董總秘書長傅振荃等18名中委所提出的兩項議案――“解散第29屆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和“重新複選第29屆董總中央常務委員會”。

高庭法官瓦茲爾裁決,傅振荃等人所提出的解散第29屆常委會及重選常委會職務議案是合法及有效的,並諭令敗訴的葉新田支付1萬令吉堂費。

董總主席葉新田表示,他將與當權派人馬在近日內召開內部會議,以商討是否針對今日高庭的判決作出上訴。

另外,傅振荃指出,無論高庭今日的裁決如何,都無法彌補董總徹底的失敗,以及董總所面對的大傷害,並強調董總迄今所受到的傷害是董總主席葉新田與署理主席鄒壽漢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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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