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文】新加坡的立国智慧(二)

14/12/14

作者/来源: 匡导球

广州日报 http://gzdaily.dayoo.com

本书全面介绍了新加坡的历史渊源、政治制度以及政府在经济转型、社会保障、外交政策、廉政建设、文化教育、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其中,凡与中国相似之处或可为中国借鉴的宝贵经验,作者均不惜笔墨作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大量独到而深刻的见解。

【四】

“廉”由“制”生

与其他经济体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充斥着各种贪腐丑闻不同,新加坡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根治了腐败。

不可否认,新加坡之所以能够解决贪腐这个世界性难题,“人”的因素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首先是领导人的以身作则,李光耀是其中典型。领导人的意志和榜样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他政府官员以身试法的念头。其次是选人用人时的严格把关。“廉洁”是政府在选择公职人员尤其是担任重要职位的精英人物时,要考察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对候选者个人档案和其他记录的深入研究,并对其进行类似于“灵魂解剖”的“残酷”盘问,政府试图将那些真正牢靠、经得起考验的人带入公共服务部门。

不过,人毕竟是情境动物,一时一地能拒斥贪腐,并不保证他时他地也能抵挡诱惑。很多国家的实例也已经证明,将治理贪腐的希望寄托于人的“高尚”,最后往往只能落得“表面光鲜,内里腐透”的结局。实际上,新加坡在过往的几十年里,也不乏贪腐丑闻,有些还曾令朝野震动、举国哗然。关键之处在于,新加坡通过精巧、健全的制度设计,做到了让贪腐者无处遁形,存欲者心有戚戚,拒斥者因廉获益,确保了贪腐虽在个人甚至局部偶发,但绝不会扩散、蔓延以致最后蛀空整个政务系统。有了良“制”作为抵御腐败的利器,领导人的两袖清风、系统内的清廉之气就如同蛋糕上的樱桃,与“制”相得益彰,令“制”事半功倍。

新加坡廉政之“制”,一为宪制。新加坡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制度。在这一结构下,内阁虽然享有很大权力,但必须对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监督,主要的监督方式包括质询、国政调查、提出不信任案和弹劾等。此外,独立的司法体系也时刻监控着政务系统的动向。先前,由于执政党长期在国会占据压倒性优势,一段时期内甚至垄断了全部议席,使外界对于国会的监督作用产生了质疑。不过,随着反对党的“破冰”及非选区议员、官委议员制度的实施,这一疑虑被逐渐打消。随后,通过民选总统制度的实施,新加坡的权力制衡机制得以进一步完善。宪制下的有效约束和监督,为新加坡的廉政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尤其保证了对高级官员和领导人的威慑力。

二为法制。新加坡的法治程度之高,已是举世闻名。其中,对于公职人员的约束更是严苛。这种“严苛”首先体现在法律之严明。新加坡对于“非法所得”的定义极其广泛,《反贪污法》中规定,构成非法所得的“报酬”包括金钱、礼物、贷款、费用、赏金、佣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动产和不动产;任何职位、就业或合同;各种服务好处或利益,包括免除罚款、保住某种资格、免受惩戒处理,以及行使或放弃某种权利;以及对上述报酬的提供、应承和许诺。同时,这个定义没有对非法所得的最低价值进行限定。这就意味着,甚至一杯咖啡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被指控为受贿。

“严苛”还体现在执法之严厉。新加坡反腐败的专门机构——反贪局,拥有十分广泛的特权,其局长由总统任免,直接对总理负责。反贪局在执法时不仅不受总理公署外其他政府机构的制约,还可以要求这些机构予以配合、协助。而且,反贪局除了拥有警察侦查案件的一般权力外,在特殊情况下还拥有无逮捕证实施逮捕的权力。另外,经检察长批准,反贪局拥有查看被调查人银行账户的权力。最值得称道的是,反贪局在执法中严格贯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即便官至部长、职总(“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简称)主席,一旦发现有腐败行为,一律绳之以法。

三为规制。新加坡为公职人员设定了非常严格的财产申报规定,公务人员在被录用、调动和升迁时,以及每年年终都要申报自己的财产,哪怕有一点说不清也过不了关。如果说贪污受贿因为只是一时之举,对其侦查在很多情况下受到了时间空间的限制,那么财产申报和监督的有效之处就在于,它可以随时对非法所得进行检查,不受时空限制,因而威慑力更大。

四为薪制。新加坡因其“高薪养廉”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独树一帜。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大幅提高了公务员工资,强调要用“接近市场价格的办法”来确定公务员待遇。其中,部长薪金与私人企业界挂钩,根据6个行业来制定其标准,包括律师、银行家、工程师、会计师、跨国公司和本地制造厂的首席执行员。在这一制度下,部长的年收入高达150多万新元,总理和总统均超过300万新元。虽然该制度自诞生起就争议不断,反对党更是每次大选必以此为标靶展开攻击,但政府一直坚定不移地加以执行,以制止贪腐、延揽人才。

“能”在“人”为(1)

在新加坡的治国战略中,人才居于十分显著的位置。岛国的脆弱性,使新加坡的领导者们坚信,国家承受不了走弯路可能付出的任何代价,必须让高素质的人掌舵,才能保证新加坡一直行进在正确的道路上。作为一个毫不掩饰的精英主义者,李光耀认为,精英们分析和思考问题的能力,普通老百姓是无法比拟的,所以很多时候需要他们来告诉老百姓怎么做;精英们解决了问题,老百姓自然受益。随之浮现的一个问题是:新加坡的治国精英必须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曾有分析家批评新加坡政府偏爱“优等生”,导致系统内“书卷气”过重,例如,内阁成员中过半数都是曾经的政府奖学金得主。李光耀对此坚决否认,他指出,政府挑选人才并不只看重某一方面的素质,所以遴选对象“不仅仅是美国常春藤大学的一等荣誉学位毕业生,或是顶尖外科医生和律师;即使能言善辩或广受选民欢迎,也还不足够”,才能、人品、奉献精神和心理素质,对于新加坡未来的领导者来说,缺一不可,这从李光耀当年对继任者吴作栋的评价中可见一二:“他的能力是毫无疑问的;他的廉洁正直是没有问题的;他的人际关系是一流的;他善于发掘下属的才华,他并不害怕能干的人;他是一流的听者,有耐性,不摆架子,能把事情办好;他能在严峻的时刻做出决定,虽然看起来不像;他的献身精神我没有怀疑。”

由于新加坡政府的选才过程都是秘密进行的,外人无从知晓具体的考核标准。不过,通过对最终人选、领导人公开言论及其他资料的分析,还是可以总结出新加坡对于政治精英的一般要求。就才能而言,专业特长还远远不够,政府看重的是候选人是否具有“直升机素质”。这是李光耀从壳牌石油公司学习而来的一种人才评价方法,他要求候选人兼具分析力、想象力和现实感三种素质,既能从宏观的角度鸟瞰事情和问题,又能聚焦关键细节,对症下药,如同直升机那样,可以自由起降。新加坡政府从1983年起在公共服务部门正式推行这一人才评价方式,淘汰了原来沿用的那套英国式人才选拔系统。就品质而言,正直和诚实是先决条件,此外候选者还必须具备与政府执政理念相协调的一组“东方价值观”,如重视家庭、尊敬长者和权威、勤劳、善于协商和合作等。就心理素质而言,新加坡的领导者们最看重未来领袖是否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决然的气魄。这与“精英治国”的初衷其实一脉相承:精英之所以成为精英,就因他们有异于常人的能力,所以他们必须敢于坚持己见,在应该强硬的时候保持强硬。作为强硬人物的代表,李光耀矢志不渝地强调“意志力”的重要性,“那些没有这种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的人,最好是去买卖股票。意志薄弱的人是不适合搞这种工作的,这种工作,只有那些具有坚强持久信心的人,才做得来”;“我们当中那些软弱、缓慢或胆小的人,最先被淘汰。目前剩下来的是经过达尔文的物竞天择过程而生存的,我们具有强烈的生存力,对各种伎俩和阴险手段都了如指掌,我们懂得对付所有的恶棍”。除上述素质之外,领导者们格外看重的,还有候选者的献身精神。他们认为,为了保持新加坡的政局稳定,必须挑选那些愿意将政治作为“终生事业”的人从事公共服务,不能让“投机客”钻了空子。“如果你没有信念,只是为了个人荣耀或名利,那就算了,去做别的事情吧。你一旦从政,就必须像我早期的班底那样看待这份工作,‘这是一辈子的事业’。”李光耀曾如此告诫年轻人。

确定了选才标准,下一个问题就是,通过什么方式找到自己需要的人?在现有的遴选体系下,政府先通过两条路径网罗候选者:一是自主培育,从学校中挑选顶尖人才,通过奖学金计划加以培养后带入公共服务部门;二是在社会其他领域中寻找杰出人士,尤其是那些事业有成的佼佼者。之后,候选人要经历一套严格、密集甚至有些“惨无人道”的筛选程序,幸存者最后进入政府部门,其中的杰出者将直接被委以重任。这套遴选体系的过程之严格,淘汰率之高,难免使一些有领导潜能的人望而却步,新加坡政府也因此受到批评。有分析家指出,这个筛选过程使得落选的精英“犹如政治败将尸横遍野,加深了岛国精英对参政的潜在抗拒心理”。不过,领导者们坚持认为,在遴选人才上,尤其在为一些关键岗位确定人选时,容不得半点差错,否则会给国家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而必须坚持严格的筛选程序,务求过滤掉所有不能胜任或抱有投机心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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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文献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