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娜安華‧這不是零和遊戲

《星洲日报》2014-10-19 09:55

自8月以來,至少有18名反對黨領袖、社會運動分子、法律教授、律師、學生領袖和新聞從業員,不是在煽動法令下被問話、扣留,就是被控並罪名成立。

煽動法令在過去被用以恫嚇反對黨及令他們噤聲,但從來不曾像現在般如此嚴厲執行。

這到底是甚麼策略?是誰在幕後主導?被對付者當中除了一人之外,其他人所發表的都被視為是針對當權者的激烈言論和回應。

如果目的是要令那些認為國家的運作有偏差而冒進地發表意見的人民噤聲並感到恐懼,那一切將是徒勞的,只會引起反效果,目前所見已是證明。

許多支持煽動法令者忽略了法令本身有闡明不足以構成煽動的言行。

煽動法令即使是過時的法令,但並沒有完全剝奪人們回應和批評公共政策或者政府行為,以確保公義受到伸張的權利。再說,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沒有其他的法律可以加以剝奪。

當前關於煽動法令的公共辯論必須納入考量法令有關“非煽動”的定義。

法令沒有預設任何人在執行任務時從不會犯錯。

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只是發表專業法律意見,認為撤換州務大臣的方式應該比過去的操作來得正確,卻被控煽動,令人深感疑惑。同樣的公正黨副主席蘇仁登發表文告批評上訴庭的安華案件判詞即被控。疑問可是接踵而來。

眾所周知,某些媒體經常製造頭條煽動種族及宗教情緒。有許多極端分子不斷地對不同的種族和宗教信徒極盡羞辱和中傷,甚至也以同樣的手段對待本身族群和信仰同胞,只因為對方的想法不一樣。然而,我們卻沒有看到他們被控以煽動,除了一人之外。

極權的當局往往以維護“公共秩序”來合理化援引煽動法。我認為維護公共秩序的最佳方式是當局兌諾,良好施政,尊重基本權益,維護法治,確保公義伸張。

政府宜確保所有公共機構滿足人民的需要,而不是浪費資源對付持不同意見的人們,進而流失支持率。

高庭即將聆審阿茲米挑戰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違憲的申請,是重要的平台,讓各方的意見得以被聽見。

煽動法令是殖民地政府的產物,用以遏阻國家主義者崛起,並非由國會通過。

大馬的煽動法令是由英國人在1948年為了打擊共產黨而制定的。1969年,當國會民主因為513事件而停擺,法令被修改,擴大至管制人們有關國語、土著固打制以及王室的討論。當時國家是由國家行動理事會管理。

阿茲米將激辯法令違反了聯邦憲法第10(2)條文的精神,有關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的限制必須在國會通過。

目前已經出現多個呼吁廢除煽動法令的公民社會運動。律師公會成員及學生也走上街頭加入抗爭行列。

來自政府的信息顯示2012年首相承諾廢除煽動法令並以全新的國家和諧及諒解法案取而代之已經出現變數。

最終,政府面對的最大挑戰是重新規劃並務實地處理問題。

在這個互聯網時代社交媒體盛行,政府難以限制訊息流通及民眾發表意見,因此應對手法上必須改變。

政府也必須積極回應日愈高漲的不滿情緒、缺乏包容度,以及各種錯綜複雜的利益和訴求。

最近燃油價格調高,加上明年消費稅實施,生活成本高漲將激化更多不滿情緒。

任何政府在維持人民支持率方面都會是艱巨的任務。政府必須允許公共辯論,讓所有意見都能被聽見,聆聽不同的聲音,處理各種問題,以維護公眾利益。

沒有人能為艱難的問題給出絕對的答案。但是政府要成功處理問題,就必須視所有人為大馬大家庭核心的一分子。我們都坐在同一艘船上。

這不是零和遊戲。首相納吉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到有必要擁護“包容政治”,並且務必去處理容許“幻想空間增長”的環境。

那如果要將言談轉為行動,那就不應該一再祭出煽動法令,並限制人們發表意見。

(星洲日報/同甘共土‧作者:再娜安華 Zainah Anwar‧人權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