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行政失误掩饰贪污之实

《星洲日报》2014-06-24 08:23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副主席(防范)慕斯达法阿里说,总稽查司报告提出的弊端大多数属于奢侈、纰漏、浪费和不合理付费的行政问题,这些都是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行政上的失误,不是刑事罪行。鉴于此,他认为有关政府机构应该采取行动,追究原因,以及向涉及的官员追究责任与采取纪律行动。而反贪会调查的是刑事案件,如果没有达到服务与供应合约中阐明的规格,反贪会才会介入调查,以查明是否涉及贪污。

慕斯达法阿里的上述说法,引发了几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何谓行政失误,何谓贪污,两者如何界定?

二、行政失误和贪污,何者的破坏更大,罪行更加严重?

三、如果行政失误可以豁免被提控,会不会造成贪官污吏以行政失误之借口,来掩饰贪污之实?

第一个问题,按照慕斯达法阿里所提例子,关税局于2009年购买的鞋子中,一部份的鞋子因迟至2012年还没有分发给该局的官员,导致7千659双价值60万2千089令吉的鞋子损坏而需销毁。这是行政上的失误,不是刑事罪行。故应采取行动的是关税局,不是反贪会。

但问题来了:有关的负责官员为什么要购买过量的鞋子?他和供应商之间有没有勾结关系?是不是鞋子买得愈多了,回扣就愈多?而这回扣又进了谁的口袋?如此顺藤摸瓜,一层一层地追究下去,看似行政失误的案件,会不会也可能涉及贪污行为?

有关官员不按需求买鞋,那是乱作为;反贪会不去追查,那是不作为。严格地说,乱作为是一种腐败,不作为也是一种腐败,民众因此提出质疑,怎能说是“社会期望过高”?难道反贪会期待的是“社会期望不高”?

第二个问题,贪污和行政失误,何者危害更大,坦白说,这是没有一个绝对答案的问题。简单地说,贪污行为很容易被看到,也更容易引起公愤,但行政失误却往往被忽视,何况官官相护的文化盛行,行政失误,大都不了了之,但其所造成的危害性,也因其隐蔽性强、时间性长,影响也更为深远,甚至后果比贪污更加可怕,或者至少两者一样可怕。

至于第三个问题,贪官以行政失误之借口掩饰贪污之实,那是绝对可能存在的现象。而要制止这种情况发生,既须反贪会的介入,展开抽丝剥茧的调查,也须有关当局的高度配合,以不包庇、不姑息、不纵容的态度,与反贪会真诚合作,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才有可能揪出害群之马,制止借行政失误掩饰贪污行为的官场习气继续为害,并达至杀一警百之效。

无可否认,社会对反贪局的期望确实很高,而这完全是正确也有必要的期望。若果有一天,民众对反贪会没有期望了,那才是真正的可怕,因为这表示民众对反贪会已经死心了、绝望了。哀大,莫过于心死啊!

(星洲日报/星‧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