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米尔言论没有混淆国会 议长附和“大马非世俗国”

《当今大马》2014年6月19日 中午12点10分
行动党诗巫区国会议员林财耀日前要求,把发表“大马非世俗国”言论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尔,送交国会特权委员会对付,今日被议长班迪卡阿敏驳回。

林财耀今早针对其动议遭议长驳回一事,要求议会与部长交待,到底大马是一个世俗国或是伊斯兰国?

班迪卡阿敏阐明,当议员援引议会常规第36(12)条文,要将部长送交国会特权委会查办时,必须符合3项先決条件,即此人发表错误言论、明知错了还不愿纠正,以及其意图不良。

议长阐明,部长没有意图混淆国会,其言论不足以构成混淆议会的表面证据(prima facie),因此不会送交特权委会对付。

班迪卡也指称,由于大马的官方宗教是伊斯兰,因此大马并非一个世俗国。

引述牛津字典

议长接下来援引一宗1988年联邦法院的裁决、比较大马与宪法、前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议会发言,以及翻查权威词典,逐一确立其大马非世俗国的言论。

他指出,尽管联邦法院在审理仄奥玛仄索(Che Omar Che Soh)案件裁决,大马使用的是世俗法律,惟前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于2012年在国会时已表明,这不意味着大马是一个世俗国。

班迪卡指出,他也研读牛津字典,了解世俗国的释义,即一个世俗国家不会与宗教与精神方面(spiritually)有所关系。

“我参照牛津词典时,字典里的‘世俗’(secular),与宗教、精神是分离的。”

他续称,美国、印度与土耳其是世俗国,这些国家的宪法已白纸黑字阐明是世俗国,宪法未提及宗教,宗教是个人的事;反之,大马的宪法与宗教有联系,它阐明伊斯兰是官方宗教,但国人有可自由奉其他宗教。

班迪卡阿敏表示,当这些实情堆积在眼前,令他相信加米尔沒有不良意图,也无意混淆国会。

班迪卡也表示,他并非法官,其言论并不具“权威”,这番看法仅供议会使用。

“我的言论,只是供作议会的用途。”

东马没有官方宗教

班迪卡阿敏在解释后,眼见林财耀不肯罢休,故建议持有异见的人士,援引议会常规第43条文,动议不认同议长的决定。

行动党古晋市区国会议员张健仁坚持站起来说,在东马的诠释是没有官方宗教,再者加米尔加强大马依据伊斯兰政府马来王朝成立,这番言论也不正确,应该厘清以正视听。

尽管认可张健仁言论没有错,但议长重申,这只是部长的看法与对事件的诠释,并无意混淆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