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撤刑事法典辱国旗条文•惟未来将纳入国民和谐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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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辉•

《当今大马》2013年10月22日 上午11点29分

随着《刑事法典》修正法案拟加重侮辱国旗的刑罚招致朝野非议,政府今日撤回关于侮辱国旗和破坏公物的条文。

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今日在国会走廊受询时,证实此事。

不过,她披露,对付侮辱国旗的相关条文,未来会纳入国民和谐法令中;至于破坏公物的条文将会改写,成为对付更加严重罪行的条文。

国阵议员也反对法案

昨日提呈国会下议院二读的《刑事法典》修正案,其第5条文阐明,任何践踏侮辱大马或其他国家国旗者,将可处以至少5年,最高15年的监禁以及罚款。

修正案第55条文则指出,破坏公物,包括未经允许挂上海报或横幅,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

这项修正案于昨日的辩论环节,就招致朝野议员齐声批评,就连巫统边加兰国会议员阿莎丽娜与巫统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邦莫达,都要求政府撤回。

促政府完全撤回法案

较早前,公正党武吉加迪国会议员三苏告诉《当今大马》,经修改的《刑事法典》修正案,今早放在下议院议会厅的国会议员桌上。

“我比较了之前的法案,察觉到这两个不同之处。”

稍后,公正党巴东色海国会议员苏仁德兰、关丹国会议员傅芝雅、伊党沙亚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等人,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要求政府完全撤回这项修正案,并交由一个国会特委会检讨该法案。

仍阻止官员公开资讯

苏仁德兰指出,虽然政府已撤回相关条文,但民联针对这项修正案的“战争还没结束”。

他说,政府没有撤回修正案的第11条文,因为该条文禁止公务员向民众公开任何政府资料。

“这比《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更糟糕。若修正案最终真的成为法令,那会将我国变成朝鲜,即你无法取得政府资讯。”

与吹哨者法令起冲突

也有出席记者会的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也认同说,若这修正案获得通过,那环境局的官员日后就无法告诉民众空气污染指数的最新数据,因为该名官员将因此坐牢。

他继指,修正案也会与保护吹哨者的《2010年吹哨者法令》起冲突。

“哪项法令是获得允许的?哪项法令凌驾哪一项法令?”

抵销自由资讯州法令

同时,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说,由于《刑事法典》是联邦法令,因此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将会抵销民联雪州与槟州政府的自由资讯州法令。

“联邦法令肯定会抵销州法令,所以如果一名州政府的官员公开一些资讯,那中央政府仍可(无视自由资讯法令)对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