抨部长交法庭斟酌泄密条文•在野党怒批立法非见步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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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2013年11月8日 下午5点15分

民主行动党马六甲格西当区州议员陈仲祥抨击首相署部长南希表明暂不修订《刑事法典》修正案203A条文,反交给法庭斟酌,认为这犹如拿人民的前途来做实验,非常儿戏与荒谬。

陈仲祥也是马六甲民主行动党财政兼法律局成员,他今天发表文告表示,《刑事法典》203A条文的问题出于它的用意与定义,以及其涵盖的所谓“政府资料”的类型,都显得不清不楚,因此备受争议。

他指出,民间之所以非议和反对,是因为政府资料太过广泛,严重剥削了人民的知情权。

他称,虽然该条文白纸黑字写明是“政府资料”,可是南希在国会上解释却只是牵涉到有关国家安全的资料。这已经跟法律条文本身存有冲突,民间必然认为会引起混乱。

最高可罚款100万

他指出,如今南希表明这些都由法庭决定,只有极其不负责任的部长和政府,才会做出的事情。因为触犯《刑事法典》203A条文者,最高刑罚可达100万令吉或不超过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称,若定罪的话,被提控者可能会面临经济压力或被剥削人身自由,就算最后打赢官司,也将面对精神压力和折磨。

“既然如此,岂可让法庭去斟酌、试一试,才看看下一步该怎么做?”

法律务必要清晰

陈仲祥质疑说,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法律难道不是就是要维持秩序,以避免社会的混乱吗?所以,法律务必要清晰,使人易于明白,例如什么样的行为属于犯法等。

陈仲祥表示,法庭并不是试验田,国会也不是乱通过法律,就随便丢个法案给法庭处理。

“若该法案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影响,试问一个含糊不清、将引起混乱的条文,难道就不重要吗?一个影响民主社会资讯自由的条文,不管有多少其他法律要修订,试问政府怎么能就搁置一旁?”

有问题就应撤回

陈仲祥说,更甚的是,被提控者不管胜或败诉,政府打算该如何用“斟酌”,好去让法庭翻译?因为只要关系到“政府资料”就是政府资料,别无其他。

陈仲祥指出,就算条文下次修正,那些若已定罪的公务员,该怎么办才好?

他说,上述问题是负责任的政府在拟定法案前所必须先思考与商讨的,随后才带到国会提呈并通过;若在辩论中发现有问题,则必须撤回,再进行修改。而非随随便便通过了,再岂止一旁,丢给法院去“斟酌”决定。

陈仲祥抨击,这难道不是拿人民的前途来做实验吗?试问政府如此儿戏,是否对得起人民?

“此外,资讯流通的自由若受到限制,必将导致外资对我国失去信心,此举将影响国家经济发展。若国家与人民的前途遭到极大损失和破坏,政府是否应当承担起这个恶法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