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署重援集会法提控 聂纳兹米被令明日上庭

《当今大马》2014年5月5日 傍晚5点51分
晚上7点更新

尽管刚在上个月于上诉庭赢得标杆判决,获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并撤销去年“黑色大集会”控状,但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却接获警方通知,明日将在同一个法令下重新被控。

公正党法律局主任拉蒂花哥雅表示,警方将在明日早上正式转交传召令,以要求聂纳兹米出庭。

“他过后将在八打灵再也地庭被控。警方告诉我,这是总检察长(阿都干尼)的指示。”

“据我们所知,聂纳兹米将在第9(5)条文下被控,这也就是被宣判违宪的同一个条文。这肯定是离谱的。”

“律师已经接获总检察署针对上诉庭判决的上诉通知,而我们没有预料到会有重新提控这回事。”

这次重新提控在法律上是罕见之事,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判无罪释放的被告,通常都不能重新被控相同罪名。

上诉庭宣判9(5)条违宪

聂纳兹米去年在八打灵再也地庭被控,未就5月8日晚上8点30分举行的黑色大集会,在10天前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

不过,上诉庭法官莫哈末阿里夫为首的三司上月25日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关于刑罚的部分违宪,并且撤销聂纳兹米的控状。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则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1万令吉。

聂纳兹米的案件今早也在八打灵再也地庭过堂,而代表律师艾力保申也通知法官关于上诉庭的判决。

拉蒂花表示,“那时并没有聂纳兹米会重新被控的暗示。我们过后在下午接获警方的电话,指聂纳兹米将接获传召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