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吁政府•允马来版圣经用“阿拉”

《星洲日报》国内 2012-12-24 19:17

292x300.2012.12.24.pb31f01.jpg 林冠英: “ 阿拉"这字眼,在东马沙巴及砂拉越经沿用了50年。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24日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今日公开呼吁国阵中央政府,允许马来文版圣经使用“阿拉"字眼。

也是槟州首席部长的他,今日以文告方式发表圣诞节献词时指出,“阿拉"这字眼,在东马沙巴及砂拉越经沿用了50年,在中东地区也沿用了千年。

此外,他强调,基督徒不曾要成立基督国,反而尊崇联邦宪法所列明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国教。

“圣诞节是欢庆和平、昌盛、救赎的节日。同样的,以民为本的政府也可以凭著捍卫真理、自由、正义、民主及廉洁的原则,带来和平及昌盛。"

他也在文告内点出三项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包括莱纳斯稀土厂、自动执法系统及黑钱外流丑闻,指责国阵不是奉行以民为本的政府。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