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皇委会不是展延大选理由•惟律师公会吁选委会务必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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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2013年1月21日 上午11点39分

多名前官员上周在沙巴皇委会供证,揭露外国人被利用进行选举舞弊后,部分舆论要求政府展缓近在眉睫的大选,先行清理名册。不过,律师公会却提醒,根据现有法令,沙巴皇委会不是展延大选的合法理由。

惟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补充,无论如何,选民或政党可以在第13届大选成绩公布之后,兴讼挑战这项成绩。

他也提醒,选委会目前必须主动调查,或要求相关的执法单位来调查皇委会供词所揭露的舞弊,同时清理选民册。

解散后六十天内需选举

林志伟昨天表示,联邦宪法第55条文明确阐明了大选最后期限,而沙巴宪法也明订州选举的期限。他们都规定,国会或沙巴州议会在第一次开会后的5年就必须解散重选。

此外,选举必须在解散后6天内举行,而沙巴州宪法也规定,新的州议会必须在解散后120天内开会。

“因此,一旦解散,大选不能够展延超过60天。”

促选委会勿推搪刻调查

200x269xcb667627df92e18f532e6ba4f3c00b40.jpg.pagespeed.ic.uemfgwejl5.jpg不过林志伟(右图)强调,根据1985年选举法令第5条文,选委会有责任清理选民册,以控制和监督选举的展开,和选民的登记。

“既然如此,选委会必须调查,会要求相关的执法单位来执行调查,因为它有法定责任来监督选举行为。选委会必须停止推搪,并执行其法定和宪法所赋予的责任。”

没有藐视皇委会的风险

林志伟指出,2001年的里卡士案件后,选委会早就知道投票者有可疑指出,但是在人民施压要求设立皇委会之前,它却毫无作为。

“选委会没有根据法庭判决进行补救,而今又以担心藐视皇委会的理由,拒绝回应(指控)的做法,就是一种失职。”

他指出,选委会错误诠释皇委会第14条文的藐视定义,并强调,选委会展开独立调查并不触犯藐视法令。

原诉人须提交具体证据

针对未来上法庭挑战大选成绩,林志伟说明,原诉人必须向法庭提呈证据,包括那些在皇委会所揭露者,以挑战个别选区的选举结果。

不过,原诉人必须提出具体的舞弊情节,包括幽灵选民或不合格投票者的身份。

1999年,沙巴举行州选举,沙巴进步党主席杨德利当选成为里卡士州议员,但当时的沙巴团结党领袖庄永谅入禀选举诉讼成功,导致杨德利丧失州议席。

庄永谅目前已经加盟公正党,他当时怀疑里卡士出现一批可疑选民,才让杨德利拿下胜利。里卡士被判选举无效的官司直到2001年6月8日才于亚庇高庭宣布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