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中不可少的第三条件

《赤道论坛》2012/10/31 东方日报/言论版

•~作者: 章思贤•

最近看关丹中华独中的新闻,一纸批文闹得沸沸扬扬。眾人一再强调以中文为教学媒介语,以及统考对一所「独中」的重要性,没有了这两样,就连「变形独中」也谈不上了。

確实,在办校目標与学生毕业文凭来看,有这两样和没这两样,就是分辨独中与国中的关键。然而,身为独中毕业生的我,对两者的分辨,在感性层面上,有更细腻的要求。

我很喜欢我的中学,很大程度是因为我的老师,尤其是我上高中以后,一直陪伴著我、鼓励和指引我长大的班导师。

我们学校有项特別作业,是任何年龄班次的学生都必须完成的每日功课——写日记。这一本名为《细语纷飞》的特厚簿子,是我们与班导师沟通的桥梁,学生每天可以在日记簿里写下任何心情、故事、烦恼事,甚至写一句「我没有话想跟你讲。」

日记本的精彩部分在于老师的评语和留言。每一天老师看完我们的日记,都会在文末处写一段字,有时鼓励有时劝导,有时责备有时说笑,字里行间透著关怀。同学都期待著老师把日记派回来,大家迫不及待查看老师写了些什么。还试过有同学嫉妒我,只因老师给我写了长长一页半的留言,而她却只有半页。

我和老师的感情,很大部分是这样你一段我一篇地建立起来的。亦师亦友,原来如此。

独中没有体罚制,只有「恶名远播」的扣分制和留班制,这两制也是嚇跑不少孩子家长的凶手;虽然凶,但我喜欢它们。扣分,是在公平制度下让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学校要培养的不只是一个成绩標青的高材生,而是品行兼优、心理健康的好学生。

成绩好的学生要顾及操行,操行好的孩子也得拼学业、参与课外活动,因为这一切都离不开分数。

「拼升班」已经成了所有学生的基本目標,不求第一但求及格。因为这两制,让即使被视为「无药可救」的小混混,也会在考试关头硬啃课本,在训导面前低头收敛。

必修的课外活动,由于老师们的认真,让学生也不得太隨意。难怪旁人都说独中压力大,但我喜欢这种认真。它让我在中学的时候找到自己的兴趣--绘画,不是为了参与而参与,而是我投入、用心去做,指导老师也用心去教。一班同学甚至会画得忘我,老师也顾不得时间,专注地陪著我们完成一幅幅作品。 曾经跟许多朋友分享过独中生活的点滴,或许不是所有,但大部分都会感慨一句:「我们国中没这么好的老师!学生不上课老师不教书!课外活动?没有人去的啦!操行?没有人理的啦!」

集会太频密了?

《赤道论坛》2012-10-31 星洲日报/评论版

•~作者:林瑞源•

巫统、马华及华总都抨击董总号召1125反对《2013-2025年教育发展大蓝图》大集会。现在的问题是,华教抗议大会会太频密吗?大集会是不是有效?1125反对教育大蓝图会不会过早?

除了反莱纳斯稀土厂运动之外,今年的华教大会是最多的,包括“325华小师资严重短缺抗议大会"、“520申办关丹华文独中大会"、“729申办华仁中学昔加末分校大会"、“926华教救亡与抗议大会",加上1125大集会,总共5次。325大会促使内阁成立教育部华小师资特别委员会圆桌会议,520大会则促成政府批准关丹独中,但最后两次集会还没有看到效果。

群眾大会不能以短期成效来评断成败,有时候是要让运动保温、激发民眾的士气,让抗争精神在民间发酵、生根及扩大,最终让政府感受到人民强大的诉求。 当然,集会也不应过於频密,以凈选盟為例,几年来也只是举行3次集会,第一次是在2007年11月,冲击了2008年大选,过后声势就日益浩大。关键在於,多个非政府组织不间断的在民间进行教育和宣导活动,最终凝聚公民社会的力量。

董总必须确保集会不会沦為例常、形式的活动,一旦人群稀少,就会影响董总的公信力,反而有害。民间组织不如政党,资源有限,应慎重使用。

其次是时机。董总出席了3次华小师资圆桌会议,过后就基於无法落实325抗议大会的4项议决案而退出。有人认為董总太早退出,如果圆桌会议真的局限於技术和个案层面,无法纠正政策及制度,董总那时才退出,就有强大的抗议基础,民间迴响更大。

同样的,虽然大蓝图将於12月杪定案,但是教育部长慕尤丁已经声明,若华社在瞭解课程内容后依然反对在华小4至6年级推行国小国文课程,华小可以继续採用原有的课程纲要,也可以保留预备班。如果教育部最终没有兑现承诺,民间就会反弹,到时董总借力打力,事半功倍。

根据叶新田的说法,大蓝图年底定案,董总必须採取快速及迫切的行动。看来董总是担心一旦定案就无力回天,因此先号召集会施压;不过,应该先确认教育部针对七大华团备忘录的立场,以免行动失序。

如果董总坚持举行集会,也应该回到华社或华团,寻求共识,避免未行动内部就出现混乱。

大选可能落在明年的1月或3月,国阵政府在这个节骨眼上,需要人民的委託来执行大蓝图,因此董总应善用这个时机。

若华社心声受到忽略,1月行动还不会太迟,在政治上,“定案"只是一种术语。

(星洲日报/一心不乱‧作者:林瑞源‧《星洲日报》副总编辑)

马华的建校迁校成绩单

《赤道论坛》2012-10-31 星洲日报/评论版

•~作者:南方客•

马华最近召开代表大会,在党务报告中列出了政府在2008年大选批准的13所华小迁校及7所新华小的进展。据报告,目前已有1所新华小正式啟动,3所新华小已获新校地,另有9所华小完成迁校。如果说这是马华经歷2008年的308大选后,在华小建校问题上所交出的成绩单,笔者认為,这只能说是一份不及格的成绩单,因為2008年大选至今,已经过了4年多的时间,这些华小建校和搬迁的工作理应早已完成,或最低限度,在来届大选前,全部已经竣工啟用。

平心而论,马华交出的成绩却是令人失望的,当中有4所新华小,以及3所搬迁华小至今还没有动工,而且必须指出的是,首相早在今年3月已经為雪州双溪龙华小主持动土仪式,同时还移交了450万令吉拨款,结果半年多的时间匆匆过去了,只看到报告写著还在处理图测及其它相关手续。这还不打紧,雪州沙登岭华小的处境更让人心酸,报告写著教育部已经批准校地及650万令吉拨款,不过,沙登岭居民自动自发设立面子书,每日向华社报告这所新华小的最新进展,看到的是:还不见一砖一瓦。

还有,敦陈修信华小怎能算是2008年大选批准的华小之一呢?事实上,这所华小是上一任教育部长,也就是希山慕丁在2006年9月批准兴建的,但迟至最近这一两年才开始动工兴建。此外,还有新山培华华小二校、彭亨加叻武吉丁丁竞智华小、呀吃18里中华华小,以及更早的檳城明德华小正校等等。

增建一所学校有多难?看看《教育部发展蓝图》初步报告的数据,从1980年至今,全国兴建了2千所学校,可见兴建一所学校不难,问题是在於不能,还是不為。笔者更无法想像,2千所学校,当中华小又佔了多少所?

马华举办万人宴,也為华小筹款,这算是好事,但华社更期待的是,马华在解决华小的问题上应该有更大的作為,华小一旦获得批准兴建或搬迁,就要确保华小获得拨地拨款,并如期完成建校计划,而不是一再拖延,出现许多问题。经歷308政治海啸,马华的建校迁校成绩单如此令人失望,如果不再快马加鞭,完成对华小建校和搬迁的承诺,并进一步争取在华裔人口密集区兴建更多的华小,笔者担心,从不及格的建校迁校成绩单,最后将再下一级,变成“缺席"了。

(星洲日报/言路‧作者:南方客)

少数群体权小议

《赤道论坛》2012/10/31 东方日报/龙门阵

•~作者: 孙和声•

除了少数的几个国家,如日本、韩国、冰岛等外,现代与当代国家多是不同程度的多元族群与民族国家。为此,就產生了如何处理这个多样性的课题。在当代,整体上言,这是个只宜管理(Manage),而难以得到圆满解决(Solution)的课题。易言之,这是个得因时,因势加以处理,而不宜死抱著什么「最终目標」(Final Objective)的课题,这种自我设限只会抑制一国的潜能。

歷史地看,早在19世纪到二战时,这便是个普遍受到关注的课题;只是,在冷战时期,才因意识形態的斗爭而稍为收敛。可进入后冷战时期,这个课又再普遍受到关注。基本上,这是个围绕著少数群体应享有什么权力与权利及多数持什么態度而展开的。

所谓少数群体(Minority),通常是指在一国家或社会中,人数处于相对或绝对少数,或是人数虽不少,可在社会经济或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与处境的群体。这类群体又可划分为民族与非民族的社会群体,如残障人、同性恋者、女性或印度的贱民等。

至于族群或民族群体,有一种划分法是,把移民群体称为族群或族类(Ethnic Group),而把在地的原住民∕先住民文化共同体,称为民族(Nation)或少数民族(Nation Minority)。其中,移民(即族群)的后代,又可能转化为民族。如在加拿大原住民自称为第一民族(First Nation),而英裔与法裔(严格来说,应是英语系与法语系,因这不是纯粹血统的分类),则自称为建国民族(Founding Peoples)或民族共同体(National Communities)。

之所以要爭论这些用语,在于这涉及了权力与权利的分配。就少数族群与民族群体而言,一种看法是,少数民族(即先住民)可享有地方上的自治权,与特殊的地位,而族群(即移民群体)因是后来者,且人口分散,不宜享有民族自治区类的权利,而只宜享有多元族裔权(Poly Ethnic Rights),如男性锡克人可要求骑摩多车不必带头盔,或政府应在法律与经济上,帮助他们保留其文化特徵与传统。此外,族群或民族,也可要求在各级政府或部门,要求一定比例的特別代表权,以保障他们的权力与权利。

对于少数群体应否享有特別的集体权利(Collective Rights),向来颇具爭论。在现实政治中,则取决于族际力量对比。理论上,有者认为,重点是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尤其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只要落实了这一点,个別群体的集体权利是不必要的。深层地看,这种看法涉及了政治统一与群际公正的矛盾。如若某一群体享有特別的集体权利,就可能引起其他群体的不满,或也纷纷要求同样的特殊权利,结果是,更难產生国民共识。

另一种看法是,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是与个人的族群∕民族身份∕认同∕归属∕成员资格联系在一起的,也透过这个群体,来发展个人的个性与需要;此外,赋予少数群体特別权利,也有助于实现少数对多数的权力平衡作用,以免发生多数人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进而言之,这尚有促进多元主义型民主(Pluralist Democracy)的作用。此外,又涉及了效率对公正的课题,即制衡愈多,中央愈不易专断独行。

由于这是个权利意识高涨的民主化时代,可以预见少数群体要求额外保障或至少是平等待遇是大势所趋。

(转载自:本地报刊/评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