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佳兰4户诉三造•要求宣判“E表格"不合法

《星洲日报》国内 2013-01-09 19:26

292x300.2013.01.09.hh130109b08.jpg 数十名边佳兰居民在吉隆坡法庭大门外拉布条以示抗议,要求柔州政府收回成命,取消徵地的决定。(图:星洲日报) 292x300.2013.01.09.hh130109b07.jpg 林春松的妻子紀美美(左)和羅木勝皆親自到吉隆坡法庭,以行動證明他們反對徵地的決心!(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9日讯)柔佛边佳兰4户家庭今日入禀高庭,挑战柔佛州政府等三造徵用居民土地来发展边佳兰炼油及石油化学综合发展计划(RAPID)的决定。

这4户家庭皆分别派出其家庭的代表入禀高庭,他们分别是林春松(61岁)、罗木胜(57岁)、凯丽雅末尤努斯和苏蒂娜阿布,他们在申请书中把哥打丁宜土地县署、柔佛土地及矿物局副主任和柔州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他们在申请书中要求高庭宣判柔州政府於去年7月18日在宪报上公布将援引1960年土地徵用法令第3(1)(b)条文,来徵用居民的土地发展边佳兰炼油及石油化学综合发展计划的决定是不合法、无效、违宪和理应被撤销的,并要求高庭撤销答辩人的决定。

同时,他们要求高庭宣判柔佛土地及矿物局副主任在一封志期2012年10月16日信函中所发出的“E表格"(要求地主或居民出席有关徵地与赔偿课题的听证会通知书)是不合法、无效和理应被撤销的。

要求高庭发临时暂缓令

他们也在申请书中要求高庭发出临时暂缓令,以暂缓答辩人执行“E表格"上所阐明的听证会,直到本案审结为止。

另外,他们也向答辩人索取普通性赔偿、严重性赔偿、惩戒性赔偿、堂费和一切高庭认为合理的赔偿。

其中一名申请人凯丽雅末尤努斯在一份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声称,她深信答辩人所进行的徵用土地计划是不合法的,且超越1980年土地徵用法令第3(1)(b)条文、第(2)(3)条文、第3D(1)(3)条文、第3E(1)、(2)、(3)、(4)、(5)条文、第4(1)条文、第(7)条文、第8(1)及(2)条文、第9和第10条文。

她声称,根据上述法令第3(1)条文,只有州统治者——柔佛苏丹拥有徵用土地的权力,而在“排除其它原则"(Expressio unius estexclusio alterius)的法律原则下,有关权力不能被转赋予任何人,或由其他人来执行。

“有监於整个徵地计划并非由柔佛苏丹来执行,所以整个计划已属越权的。"

(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