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交案80页判词终于出炉•法官指赛夫样本可信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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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2012年7月3日 下午4点17分

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肛交案判词终于出炉,吉隆坡高庭法官扎比丁在长达80页的判词中指出,由于法庭不适合采纳安华案中的DNA样本作为证据,因此不能用来佐证原告人赛夫所阐述的证词,无法证明安华有罪。

法官表示,现阶段无法100%确定,赛夫DNA样本的可信度。

基于此,他说,化验师谢丽凤以赛夫DNA样本所做的化验,也不适合成为证据。

“因此,没有证据可以佐证赛夫说的插入事件。法庭只有赛夫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插入事件。这是一宗性侵犯案件,法庭通常都抗拒只单凭原告的证据,就判一名被告入罪。所以,被告获得无罪释放。”

哪一方专家正确?

法官扎比丁(右者)在判词中质疑赛夫DNA样本的可信度,特别是控方与辩方各自的专家证人,针对此有不同的见解。

“哪一方的专家才是正确?这是DNA样本可信与否的最关键问题。这些样本从原告身上采集出来之后,被送到谢丽凤化验之前是如何处理,成了非常重要的问题。”

扎比丁指出,虽然控方出示证据证明,所有采集的样本被个别放到塑料容器,经过标签与密封后放到吉隆坡中央医院,不过装着所有样本的塑料袋后来却交给了查案官祖德(Jude Blacious Pereira)手中。

“祖德在他的办公室中,剪开了P27证物(即塑料袋)。据他说,此举是要重新个别标签这些塑料容器。但在我看来, 既然容器已被专家所密封及标签,祖德此举并不需要。”

没按照指示存样本

法官在判词中写道,虽然控方坚称样本的可信度不变,但辩方第三证人大卫威尔斯(David Wells)医生却发现,有关塑料容器并没防止篡改。

“这意味着,塑料容器的封口可以移除,然后再重新密封。只要打开P27证物,样本就再不足为信。”

在安华肛交案审讯中,法庭发现,当局是在案发后56小时才采集赛夫的DNA样本。不过,查案官除了剪开装有样本的塑料袋以外,也没有按照中央医院医生的指示,把样本放在冰箱内。

专家否决医生判断

第一名为赛夫检验的普斯拉维医院医生奥斯曼(Mohamed Osman Abdul Hamid)也在检验报告中指出,原告的直肠是被塑胶物所插入。

240x247x35757077c7c3bdcb059ecb7085a1910a.jpg.pagespeed.ic.ykhpsmjywf.jpg法官指出,赛夫的DNA样本是由3名中央医院医生所采集,即拉查里(Mohd Razali Ibrahim)、邵雪峰与凯鲁(Khairul Nizam Hassan),3人一开始都表示,没有确凿证据可判断原告肛门遭插入。

“不过,他们都凭着谢丽凤(左图)的化验结果,即从原告的上直肠与下直肠发现‘Y男子’精子的化验结果判断,原告肛门曾被阳具所插入。”

不过,大卫威尔斯已经否决了这3名吉隆坡中央医院医生的判断,因为3名医生应该以自己的检验观察来给意见,而不是凭谢丽凤的样本化验分析来评断。

控方努力拟上诉状

法官总结说,由于3名医生的证词全凭谢丽凤的化验结果来推断,因此是否可靠值得商榷,再加上样本的可信度成疑,安华理应获得释放。

随着法官80页判词终于出炉,控方正在加紧努力,以准备上诉工作。

总检察署已经在1月20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卡玛鲁丁(Kamaluddin Md Said)表示,控方目前正在积极准备上诉状(petition of appeal),以完成上诉程序。

他说,由于控方在昨日接获法官判词,因此拥有从昨日开始算起的10天期限,以向法庭入禀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