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源:歷史懸案?

《星洲日报》06/05/2012 – 09:02

馬來西亞的華文教育是一頁又一頁的心酸史,董總最近提起的“1995年馬華契約”,又勾起了人們的回憶。

1995年政府準備修改教育法令,當時華社大力反對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條文,因為它賦予教育部長關閉華小和淡小的權力,因此當時董教總和華團極力爭取撤銷此條文。

我瀏覽了董總網站,摘錄一小節:“1995年8月31日,董教總召開5華團聯席會議(董教總、留台聯總、南大校友會及雪華堂)針對1995年教育法案進行交流。11月7日及10日,7華團領導人分別受邀出席民政黨及馬華安排有關教育法案之飯局,飯後7華團發表文告。12月18日至20日,國會在華社的強烈反對下三讀通過法案。”

雖然第21(2)條文被廢除,但是董教總認為1961年教育法令的“最終目標”還是可以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推行,他們反對的條文包括規定“國語必須成為國家教育制度內所有教育機構的主要教學媒介”的17(1)條文、只允許教育部長設立國民學校或國民型學校的28條文;董教總也擔憂約半數華小董事部將有被解散及獨中統考將被停辦的危機。

現在的問題是,馬華是否有和國陣成員黨達致華教保持原狀、不承認統考的協議,作為撤銷21(2)條文的交換條件?如果沒有,為何教育部長慕尤丁會說受限於教育法令及過去決定,令他無法批准在關丹開辦或復辦獨中?

只要教育部開放政策,讓華教自由發展,就可以證明協議是子虛烏有,但是政治人物就是喜歡帶人去“遊花園”,一味否認,卻拿不出證據。

其實,1995年還是由馬哈迪掌政,當年政治並不開放。國陣在1995年4月25日舉行的大選,擺脫了巫統黨爭的陰影,取得大勝,因此修改教育法令,根本無需聽取華教組織的意見。

如果確實存在私底下的協議,這類協議只是國陣成員黨之間的契約,沒有法律約束,也可以推翻。

翻開歷史,證明許多決策和政治掛鉤,包括教育政策,比如1956年拉薩報告書、1960年拉曼達立報告書、1971年阿茲報告書;在華社反對下,國會通過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及1996年教育法令,這類“單方面運作方式”應該落幕了。

在目前的政治局面下,行政的透明度已經提高,比如配合擬定教育藍圖,教育部在各州舉行對話會;希望新格局可以為華教帶來春天,從而改寫華教的歷史。

2012年5月要闻精选/林瑞源:歷史懸案?.txt · 上一次变更: 2012/06/05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