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水供公司起诉诽谤•潘俭伟败诉需赔偿廿万

•高嘉琪•

《当今大马》2012年6月6日 下午4点31分

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决,行动党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两年前在中文报章发表的言论构成诽谤,必须赔偿雪州水供公司2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法官阿美丽雅(Amelia Tee Hong Geok Abdullah)今午在内庭作出上述裁决,唯法官未提出裁决理据。

法官也驳回,潘俭伟向雪州水供公司提出的反起诉。

雪州水供公司于去年1月28日入禀高庭起诉潘俭伟诽谤,潘俭伟也是唯一答辩人。

言论影响水供公司商誉

b3a00236384de0d7d6fac35881244e35.jpg雪州水供公司是针对《南洋商报》2010年11月16日的一篇题为“潘俭伟:确保水费不调涨,雪政府要掌握水供管理权”报道,对潘俭伟提出诽谤诉讼。

起诉人指称,潘俭伟在报章上的言论已影响雪州水供公司的商誉与信用,导致该公司被民众嘲笑、憎恨与羞辱,蒙受巨大损失。

它也称,答辩人言论指该公司管理不善而无能力偿还债务和更换新水管,才以调高水费的不合理方式,加重民众负担以达致其目的。

不过,潘俭伟于去年3月14日入禀答辩书时,也对起诉人提出“反起诉”。

潘俭伟声称,起诉人的诉讼琐碎及滥用司法程序,已导致他必须承受不必要的干扰和金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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