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研討會被捕獲賠87萬‧29人與政府商上訴和解

《星洲日报》2012-02-23 18:48

(布城23日訊)29名參與第二屆亞太東帝汶研討會(ApcetI I)的社運分子及新聞從業員、警方及政府,正嘗試解決他們之間針對高庭宣判29人因遭非法逮捕及扣留共獲賠償87萬令吉賠償所提出的上訴案。

代表29人的蘭吉星律師今天告訴上訴庭三司,他們正與政府討論可能解決雙方之間的上訴案,即一旦和解,他的當事人將收回針對賠償額提出的上訴,警方及政府則收回針對需負起責任的反上訴。

以拿督劉國民法官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原訂於今天聆審這宗上訴及反上訴案;不過,承審此上訴案的三司之一的拿督阿查哈莫哈末法官宣佈退出聆審此案。

阿查哈法官說,在他未委為法官前,他是總檢察署民事組主任,曾涉及處理29人起訴警方及政府的案件,因此他決定退出聆審此上訴案。

高庭判每人獲賠3萬

蘭吉星律師隨即告訴上訴庭,雙方正嘗試和解彼此提出的上訴案。

劉國民法官較後將案展至4月26日。

高庭是於2009年12月22日諭令警方與政府賠償29名參與者共87萬令吉,即每人各3萬令吉另加從1998年算起的8%年利息。

在1996年11月9日舉行的第二屆亞太東帝汶研討會議開始前,由巫青領導的馬來西亞人民行動陣線強闖會場干擾會議。

警方過後逮捕及扣留36名參與者,他們主要是社運分子及新聞從業員。

以時任人民黨總秘書沙努西奧斯曼為首的36名起訴人於1998年入稟法庭,起訴政府、吉隆坡前總警長拿督依斯邁、金馬警區前主任再納阿比丁及查案官東姑韓沙首席警長,索償8千700萬令吉。

不過,在漫長的審訊過程中,一些人收回訴訟及1人死亡,只剩下29名起訴人。

29名獲賠償者當中,除了沙努西外,其他人包括公正黨梳邦區國會議員西華拉沙、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公正黨前署理主席賽胡先阿里,雪州行政議員黃潔冰,社會主義黨主席莫哈末納西爾。

其他人是《當今大馬》首席執行員柏萊米斯詹德蘭及總編輯顏重慶、大馬職總前主席賽沙希爾、人民之聲董事柯嘉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