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8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吁吁请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法官任命主题上尊重及维护司法独立。
她在2025年司法年活动上致词时,如是表示。她同时也在致词中明确表态,希望数月后能卸任并退休的打算。
她强调,司法独立是法治核心,司法独立的关键在于司法任命的过程。
她说,自1988年司法危机以来,司法独立的声誉已遭受破坏,但近年来逐渐恢复。然而,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极大程度上依赖法官的任命是否透明和公正。
她直言,任命错误的法官可能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因此,吁请首相尊重并维护司法独立,确保司法任命过程完全遵守联邦宪法和相关法律程序,避免任何政治或个人利益干涉。
她也提醒,尽管目前的司法任命委员会法案(JACA)机制仍有改进空间,但确保透明的司法任命对于重建和维持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至关重要。
东姑麦润不讳言,她在任期间承受了司法机构的形象与责任负担,并指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她也曾面对批评与攻击,但始终坚守职责与原则。
她认为,退休是释然的过程,希望能花更多时间与家人相处,尤其希望能含饴弄孙,同时加深对信仰的连结。
她希望,司法机构能在未来的接任者领导下继续保持独立性,并相信自己和同仁已将司法机构带到比过去更好的位置,也期许未来的法官们能延续并进一步促进法律的发展。
东姑麦润亦在总结时向司法机构告别,对未来表达祝福,也不忘感谢所有支持者和工作伙伴,她无怨无悔地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
他声称,联邦法院在审理数宗案件(如Iki Putra案和SIS Forum案)时确认,刑法属于国会权限,而非州议会的权限。
她说明,根据联邦宪法,国会和州议会均是宪法的产物,其立法权力受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的限制。除了共同名单中所列事项外,宪法明确规定,无特殊情况下,国会或州议会均不得就属于对方管辖范围的事项立法。
她表示,在这些已决定的案件中,简单而明确的问题是,州议会是否有权制定某些伊斯兰刑事法。结果发现,只有国会才有权制定适用于所有公民的通用伊斯兰刑事法。而州方面则在相关案件中辩称,这些法律仅适用于各州内的穆斯林。
“透过对这些法律的实质和内容进行分析,联邦法院在所有这些案件中一致认为,这些法律(并非全部,如在聂依琳Nik Elin案中)在原则上虽声称仅适用于穆斯林,但实质上涉及通用伊斯兰刑事法。”
“有鉴于此,及依据联邦宪法第4(1)条,联邦法院依法撤销了这些法律,认为其超出了州议会权限,而这些权力应属国会。”
东姑麦润说,虽然州政府试图以伊斯兰教法为由制定某些刑事法律,但这些法律本质上仍属通用刑法,因此属于国会专有权限。这些案件最终裁定州议会超越其立法权限,相关法律违宪。
她提到,也因裁定如州议会试图制定刑事法律但被裁定违宪的案件,有人将这些司法判决曲解为她和司法机构“反伊斯兰”,甚至有人公开质疑她的伊斯兰信仰。
她强调,她每日祈祷并希望自己的行为能获真主接受,也提醒那些质疑她信仰的人先反思自己是否确信自己的善行已被真主接受。
她在任期间曾遭批评和侮辱,甚至有人利用她的丈夫向她发动攻击,试图让她蒙羞或让她回避相关案件。惟这些指控未曾影响她的良知,并感谢真主让她无惧这些攻击,坚守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