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批准撤案申请 洗钱逃税案罗斯玛无罪释放

《东方网》发布于 2024年12月19日

(吉隆坡19日讯)高庭裁决,面对12项洗钱罪名和5项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入罪名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获得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K慕乃迪今日在审讯时,批准罗斯玛的撤案申请。

罗斯玛在洗钱逃税案中涉及12项洗钱指控,金额为709万7750令吉,以及5项未向内陆税务局申报收入的指控。

她被指于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在安邦路的艾芬银行,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端姑阿都哈林路的税收局犯罪。

洗钱指控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起诉,若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并处以非法活动收益价值5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的罚款。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的逃税指控称,罗斯玛未能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4月30日或之前向内陆税收局提供2013至2017年度的收入申报,违反了该法第1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