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賬會:管理無能‧金鎗魚漁港或虧2億

《星洲日报》2011-11-15 18:48

(吉隆坡15日訊)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今日在提呈給國會的《馬來西亞國際金鎗魚漁港發展管理》(MITP)報告中指出,政府可能因馬來西亞國際金鎗魚漁港私人有限公司在該漁港計劃的無能管理,而蒙受2億900萬令吉的虧損。

報告指出,農業及農基工業部、漁業發展局和經濟策劃單位理應在金鎗魚漁港計劃推行之前展開嚴謹調查,以確定有關公司Bindforce私人有限公司的資金流動和能力,而經濟策劃單位作為這項私營化計劃的最終決定者,也必須對計劃的失敗負起責任。

報告也認為,漁業發展局管理層出現疏忽和明顯的管理缺失,因為受委監督這項計劃的該局代表並沒有合理的履行職責和責任,身在MITP董事局的漁業局總監理應嚴格監督計劃的推行,以保障政府的利益。

該報告表示,在上述計劃中,由農業部副秘書長(發展)發出的支持信也被視為屬於一項政府擔保,以致政府必須背負責任,而且這項支持信也沒有根據1957年財務程序法令第14(1)條文交由財政部批准後才發出。

報告說,副秘書長在持有雙重身份的情況下簽署有關支持信,也間接使到此事出現利益衝突的因素,因此報告認為財政部必須確保每位官員在受委為董事局成員時,不可存在利益關係,以避免做出含有利益衝突的決定。

建議重組貸款爭取回扣•公賬會促對付涉及者

報告建議MITP公司、漁業局和政府機構代表必須討論和重組有關貸款和爭取回扣,以償還OSK投資銀行的貸款。

報告促請漁業局要根據程序和規定來管理該漁港,以及調查無記錄的租金和收費,並對付涉及者。

報告說,鑒於漁港建築物和周圍基本設施的便利,公賬會認為這項漁港計劃是一個具有發展潛能的計劃,可是卻因Bindforce公司和漁業局的管理不當而導致計劃失敗。

“還有,計劃的資金完全依賴銀行貸款,而MITP公司卻希望從計劃中獲得收入來繳付貸款,當計劃無法在限期內完成而導致失敗和沒有收入時,就無法償還貸款。”

公賬會在報告中也發現,當一間評級機構(RATING AGENCY)獲得政府支持信時,就算有關計劃缺乏可行性(not viable),它發行用以取得該計劃融資的債券卻依然可獲得高評級,即AAA或同等評級。

因此,公賬會促請各政府機構,除非在1957年財務程序法令第14(1)條文下獲得財政部批准,否則不要發出任何可牽涉到政府利益的支持信。

公賬會是因為2009年總稽查司報告揭發耗資2億4千338萬令吉的馬來西亞國際金鎗魚漁港計劃的弊端,而展開調查工作。該會已於今年1月前往於位檳州巴都茅的漁港進行視察和傳召相關人士問話,並於今日將報告提呈到下議院。